【诚信案例】企业违法占地被处罚

日期:2024-06-18 16:15 来源: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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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案情

  2020年5月,大田县某公司在太华镇某村未批前先建设一层钢结构厂房,违法占用土地3.8亩。2021年大田县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实地核实,发现该地块均为耕地,大田县自然资源局立即制止并进行普法宣传,详细解释了违法占地行为性质认定标准、国家耕地保护的相关政策。

  二、处理结果

  2021年12月依法查处,责令退还土地7902.53平方米,没收违法建筑物,并处罚款人民币79025.3元。因违法状态久久不消,2023年7月,我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函告太华镇人民政府,要求加快该违法用地整改进度,全面消除违法状态。2023年8月太华镇人民政府启动强制拆除方案,2023年8月完成厂房拆除并清理垃圾,并全面完成复耕复种。

  三、警示意义

  该公司在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修建厂房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占地的违法事实,其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也违背了诚信原则。企业只有践行“诚信兴业”经营理念,才能健康发展。该企业也因非法占地,得到了应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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