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案例】严格要求娱乐场所诚信经营,共建文明城市
【诚信案例】严格要求娱乐场所诚信经营,共建文明城市
【基本案情】
今年,为引导和促进公共文明行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歌舞娱乐场所诚信经营,建设文明城市。我局聚焦歌舞厅文明营业情况,对大田内歌舞厅等娱乐场所依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024年6月4日晚,我局联合公安部门对城区范围内歌舞娱乐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提出相关管理要求,要求其做好经营过程中的噪音控制,关好楼道门窗,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休息。
6月10日,我局再次对范围内娱乐场所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某KTV在凌晨2时后,仍有包厢有顾客在娱乐消费。涉嫌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涉嫌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县文化市场执法大队立即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给予警告处分。责令该场所立即改正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外营业的行为。
【处理结果】
该娱乐城在规定营业时间外营业,其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执法人员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直接向当事人送达了《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整改通知书》,给予警告并责令整改。
【法律评析】
第四十九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
(二)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
(三)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标志的。
办理此案,目的是引导歌舞娱乐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和公共文明行为规范,保证周边居民夜间正常休息,不被娱乐场所通宵达旦地营业,其音乐噪音、人员往来嘈杂侵扰。
下一步,大田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通过专项整治、明查暗访等多种方式强化娱乐场所管理,维护我县歌舞娱乐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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