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案例】向未成年人售酒是违法失信行为
未成年人是家庭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全社会都有责任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社会应当树立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第五十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向未成年人售酒是违法行为,并规定了行政处罚条款。今年来,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向未成年售酒的2条线索进行调查,经过调查确认违法行为后,对经营主体进行立案处罚,累计罚没金额2万多元;将受行政处罚的经营主体纳入违法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诚信是为人之本。不向未成年人售酒,做到诚信经营,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责任。经营者切不可抱着侥幸心理,认为没人知道就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经营者要有社会责任感,清醒认识到:未成年人饮酒,会影响其身心健康,对社会治安造成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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