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不能以防诈骗为名限制储户取款自由

日期:2024-06-28 10:46 来源: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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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1日,有网友反映,在吉林省长春市的一家吉林银行取款,被告知需要辖区派出所同意才行。6月12日,吉林银行涉事支行以及所属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均表示,此举是为了防范电信诈骗。

  不可否认,这家吉林银行增加了派出所审核报备这一环节,初衷的确是为了更加严格地防止电信诈骗,但储户作为拥有独立意志的成年人,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不按照银行的要求来就不让取款,会有一种被干涉、被过度限制的感觉。《储蓄管理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储蓄机构办理储蓄业务,必须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取款自由”是储户的基本权利,无论是派出所,还是银行都无权进行干涉,这意味着,派出所出台的审核报备制度,显然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悖。

  当然,银行也不能将责任全部推卸给派出所,在对储户提供服务时,一定要流程上合法合规,对派出所不合法理的“加戏”,要勇于说“不”,断然拒绝,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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