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案例】企业工业固废处理违法被处罚

日期:2024-06-28 10:51 来源: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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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案情

  2024年1月16日,我局会同三明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福建省大田县闽福矿业有限公司工业固废处理违法行为。

  二、处理结果

  2024年4月依法查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七)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之规定,罚款人民币113335元。

  三、警示意义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也违背了诚信原则。企业只有践行“诚信兴业”经营理念,才能健康发展。该企业也因工业固废处理违法,得到了应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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