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案例】 不合法的索赔行为
蔡某以在大田县某便利店购买到过期食品为由,向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要求商家赔偿1000元。经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解未果,蔡某向大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核查,蔡某并非在大田县学习、工作和生活,却多次在大田县以购买到过期食品为由向12315平台投诉,大田县人民法院认为蔡某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认定的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商品的普通消费者,其行为明显违背生活常理,超出了正常生活消费需要范畴,有悖于民事诉讼诚实信用的原则,若支持此类行为与保护普通消费者的立法本意不符,因此驳回蔡某要求获得惩罚性赔偿1000元的诉讼请求。日前,蔡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为大田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职业索赔人”案件。
近年来,一些“职业索赔人”为牟取非法利益,滥用法律赋予的权利,以投诉、举报、复议、诉讼等手段索要赔偿和奖励,此类假借维权之名、行恶意索赔之实的行为不仅破坏了诚实信用原则,也浪费了大量行政、司法资源,更是严重破坏了营商环境。
为有效应对“职业索赔人”借“消费维权”之名行“个人牟利”之实,防范恶意投诉举报行为挤占消费者合法维权渠道,近期,大田县人民法院与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召开规制职业索赔行为座谈会,县内部分商业零售企业代表参加会议。两部门就规制职业索赔行为工作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并以案件解说、法律解释、现场咨询解答等方式,与企业代表深入交流,同时要求经营者要守法诚信经营,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共同促进诚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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