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案例】运输混凝土未做好防止物料抛洒滴漏措施造成扬尘污染被罚款
10月16日上午,县城管局渣土管理中队执法人员在例行巡查时,发现在福田路某搅拌站处运输混凝土未做好防止物料抛洒滴漏措施造成扬尘污染,违反了《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对此,执法人员立即采取现场取证,快速固定违法证据,并依法对该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10月22日,对当事人运输混凝土未做好防止物料抛洒滴漏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城管局根据《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运输混凝土未做好防止物料抛洒滴漏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的行为,责令其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0000元的罚款。本案办理过程中,执法队员始终坚持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并重原则,对当事人采取面对面以案说法说服教育方式,提醒当事人在今后生产生活运输中,要学法、用法、守法、知信、守信、诚信,树立“诚信为本、信誉为重”的观念。
为给市民营造更好城市生活环境,城管局将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对一切违法运输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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