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案例】诚信缺失的代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案情回顾】
魏某(男),三明大田石牌镇人,先前魏某与他人因民间借贷纠纷、追偿权纠纷等被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判决由魏某向债权人偿还人民币共计25万余元,上述判决生效后,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魏某未如实向人民法院报告个人财产情况并刻意隐瞒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义务,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最终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魏某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由户籍地石牌司法所对其进行监管。
石牌司法所在对其监管过程中,针对其不诚信的症结,进行思想上教育,并推送个人诚信相关案例,向其强调诚信做人的重要性。在解除社区矫正时,魏某表示:当时自己还想自作聪明逃避法律责任,结果让自己从民事责任变成刑事责任,现在想想真是后悔莫及,今后一定会踏踏实实做个诚信公民。
案件点评:
本案中魏某一开始仅是被人民法院判处承担民事责任,但因魏某诚信缺失,耍小聪明,最终变成刑事责任,不仅影响个人还给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由此可见诚信做人的重要性。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牢记诚信做人、做事,莫拿“意气”当“硬气”,去挑战法律的底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