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案例】未定期对用户燃气计量仪表、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燃气器具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日期:2025-03-28 16:29 来源:大田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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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6月19日检查过程中发现大田县餐饮店铺,在使用燃气公司提供的燃气服务中,存在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此执法人员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进行立案查处。10月29日,对该公司作出《轻微违法行为警示教育告知书》。

  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发放《轻微违法行为警示教育告知书》进行警示教育,不予行政处罚。本案办理过程中,执法队员始终坚持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并重原则,对当事人采取说服教育方式,促使当事人主动进行整改,提醒当事人在今后生活中,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知信、守信、诚信,树立“诚信为本、信誉为重”的观念。

  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加强对直接关系到群众安全的事项的监管,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及时查处,避免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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