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案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自食苦果 失信违法教训深刻——陈某破坏林地典型案例
诚信是社会运行的基石,更是市场经济活动中不可逾越的底线。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生态承诺不仅是公民的法定义务,更是诚信品格的直接体现。近期,大田县林业局查处的陈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一案,便是一堂生动的“诚信+法治”教育课,为各类市场主体和个人敲响了警钟。
当事人陈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大田县奇韬镇某山场范围内占用林地堆放石头原料,涉及林地面积3.91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禁止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规定,并于2025年10月17日被大田县林业局处以罚款行政处罚。
本案中,陈某的行为表面上是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深层次来看则是典型的失信行为。一方面,从法律层面,林地属于重要的生态资源,其用途变更有着严格的审批程序,这是国家为保护生态安全设定的“红线”,陈某无视法律规定擅自操作,触碰了生态保护的法律底线;另一方面,从诚信层面,陈某为一己私利损害了集体利益和生态公共利益,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基本道德准则和契约精神。
本案为广大公民和市场主体提供了深刻警示:一是生态诚信不可违。林地、耕地、湿地等生态资源的保护,关系到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恪守生态保护承诺,严格按照法定用途使用资源,绝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谋取私利;二是法律底线不可碰。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是不可逾越的“高压线”,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破坏植被等行为,不仅会受到行政处罚,还可能承担民事赔偿甚至刑事责任;三是信用价值需珍视。信用是现代社会的“经济身份证”,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应当树立“诚信守法”的理念,自觉规范自身行为,避免因失信违法行为影响自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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