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案例】诚信之光,基层调解的温馨篇章
宁静祥和的村庄,也难免会有风波乍起之时。大田县建设镇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纠纷,打破了邻里往日的平静。基层调解员坚守法治思维,秉持诚信原则,用心探寻化解良方,让诚信之光成为化解矛盾、凝聚信任、守护和谐的坚实力量。
【案情回顾】
大田县建设镇某村,村民李大爷与张大叔因土地承包界限模糊引发权属纠纷,原本和睦相处的邻里反目成仇,争执不休,不仅影响了两家人的关系,也对村庄的和谐氛围造成了不良影响。
村调解委员会获悉后,迅速指派调解员老林介入调处。老林始终秉持“公正诚信”原则,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充分疏导当事人情绪,并郑重承诺:“调解工作不偏不倚,全程以事实为依据、以公正为准则。”为厘清土地权属真相,他细致查阅村级年代久远、字迹模糊的土地台账,逐户走访村内熟知土地分配历史的老人,多方取证、交叉核实,全程公开调查过程,严格恪守诚信调解底线,确保调查结果真实客观。
调查结束后,老林邀请双方当事人再次来到调解室,现场出示整理完整的证据材料,坦诚说明调查经过与核实结论,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公平合理的土地界限划分方案。李大爷与张大叔被老林秉公尽责、不辞辛劳的态度深深打动,主动放下对立成见,一致认可调解方案,当场达成共识并承诺严格信守约定、重拾邻里和睦。
【案情点评】
这起诚信调解案例在当地引发良好反响,生动彰显了“以诚信促调解、以公正化矛盾”的强大力量,不仅解开了邻里间的“心结”,更有效打破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调处困境。
建设司法所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强化诚信调解建设,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情理为纽带,持续提升自身公信力,让诚信的种子在建设镇基层沃土中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为乡村和谐稳定、乡风文明向善注入持久动力。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