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案例】守信纠错护青山 柔性执法树新风 —— 大田县苏某滥伐林木诚信修复典型案例

日期:2026-06-24 09:0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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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基本情况

2026 年4月初,大田县苏某因法律意识淡薄,未提前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木采伐审批手续,擅自采伐自有林地林木,实施滥伐林木违法行为。县林业局第一时间开展现场勘验、询问笔录等调查取证,苏某无证采伐、滥伐林木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案件调查期间,苏某全程积极配合林业执法工作,主动承认自身违法过错,深刻认识到错误,主动向县林业局提交书面申请,诚恳请求从轻、减轻处理,并自愿承担生态修复责任,以实际行动弥补山林生态损失,充分展现知错悔改、守信担责的态度。

二、诚信纠错与生态修复落实情况

为切实修复受损林地生态,践行“谁破坏、谁修复”生态治理原则,结合苏某主动认错、自愿修复的守信悔过情节,县林业局向其宣讲林业生态修复、包容审慎执法、信用激励相关政策,明确生态修复标准。苏某当场签订生态修复承诺书,严格按照要求落实修复义务:在指定林地地块补种滥伐林木株数3倍的适宜乡土树苗,承诺管护到位、保证苗木成活率,按期完成复绿整改。

整改全过程中,苏某自觉接受林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与全程监督,按时完成整地、栽植、浇水抚育等全部工序,无拖延、无敷衍、无返工,修复地块苗木栽植规范、长势稳定,生态修复成效通过林业部门现场验收,切实消除本次滥伐行为带来的生态危害,完整履行生态修复守信承诺。

三、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处理决定

县林业局对案件综合研判、集体讨论,结合三项核心守信从轻情节:一是苏某系初次涉林违法,主观恶性小,无故意破坏森林资源意图;二是案发后主动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申请从轻处置,悔过态度诚恳;三是全额落实三倍株数补植复绿,主动修复受损生态,危害后果及时消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及《福建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综合考量当事人主动守信纠错、全面完成生态修复的实际表现,县林业局依法对苏某作出责令补种滥伐林木株数 3 倍树木、不予行政处罚的处理决定,同时对苏某开展林业法律法规警示教育,现场普及采伐许可、森林管护、生态保护等法律知识,督促其牢固树立依法守林、诚信护林意识。

四、案例典型诚信意义

彰显守信激励导向,实现“知错能改、守信容错”本案是大田县林业领域推行信用分级监管、落实包容审慎执法的典型实践。当事人以主动认错、足额复绿的守信行为换取容错处理,打破“违法必罚款”单一执法模式,明确“主动担责、积极修复、诚实守信”可依法从轻、免予处罚,向全县林农传递守信受益、知错可容错鲜明导向,引导群众树立“守法讲信用、修复守承诺”的林业信用观念。

五、信用警示提示

林木采伐必须依法办理采伐许可证,无证采伐、超量采伐均属于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广大林农如不慎发生轻微涉林违法行为,切勿隐瞒逃避、抗拒配合,应第一时间主动向林业主管部门说明情况、积极配合调查、自愿落实生态修复,以主动守信悔过争取从轻、免罚处理;若拒不配合、拖延整改、逃避生态修复义务,将依法从严处罚并纳入林业失信主体名单,限制采伐许可、林业补贴等相关权益,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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