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案例】村民非法采矿受处罚——守法即是诚信
【案情回顾】
2025年5月至7月,广平镇某村民郭某看到近年来建筑用粘土价格持续上涨,市场供不应求,便动起了“靠山吃山”的歪心思。他明知开采矿产资源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却心存侥幸,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多名亲友,购置简易设备采挖建筑用粘土。
他将采出的矿石偷偷转运销售牟利。短短两个月时间,原本长满杂草和小灌木的山坡被挖出了几个浅坑,地表植被遭到破坏,经专业机构实地测量,认定合计破坏价值达46700余元。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通过现场核实,发现山坡上有多处新开挖的痕迹,挖掘工具和运输车辆散落在现场,部分粘土尚未运走。执法人员当场拍照取证、测量开采范围。经过现场勘验和初步评估,确认存在非法开采粘土的行为。
因当事人属初次违法,且违法时间短,开采矿产品破坏价值在五万以内,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立即停止无证开采矿产品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案例警示】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采矿权后方可开采。企图利用市场价格上涨的时机盗采滥挖谋取私利,既是对国家法律的公然践踏,也是对诚实守信社会准则的严重背离。
诚信,不仅体现在人与人之间的言而有信,更体现在每一个公民对国家法律的敬畏与遵守。守法,就是最基本、最核心的诚信。那些为了眼前利益而漠视法律、破坏环境的行为,本质上就是一种失信——对国家法律法规的失信,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失信,对未来子孙后代的失信。
希望广大群众以此为鉴,牢固树立“守法即诚信”的理念,坚决抵制各类非法采矿行为,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无论市场行情如何变化,都不能触碰法律红线。让我们从自身做起,做守法诚信的践行者,共同守护宝贵的矿产资源和绿水青山,为建设法治社会、诚信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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