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财政局 大田县民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财政所、社会事务办: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1〕95号),现下达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0万元(具体项目见附件)。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有关乡(镇)财政所、社会事务办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文件要求,加强资金管理,严格资金使用范围,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并将该款列入2022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第2130599项“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
2.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各有关乡(镇)财政所、社会事务办要根据2022年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和补助资金,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及指标,真实提供绩效材料,按程序报县财政局审核,并报送县老区办、财政局备案,作为绩效执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附件:
1.2022年度中央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资金分配表
2.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大田县财政局 大田县民政局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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