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 关于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闽商务〔2022〕37号)、《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域商业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2〕105号,以下简称《申报通知》)等文件要求,按照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研究拟定的资金分配方案,制定《大田县县域商业建设工作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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