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山镇人民政府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
(一)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村级 | ||||||
1 | 批准服务信息 | 办事指南 | 1、申报材料清单 2、批准流程 3、办理时限 4、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5、申报要求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 实时公开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2 | 办理过程信息 | 1、事项名称 2、事项办理部门 3、办理进展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 及时公开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3 | 咨询监督 | 1、咨询电话 2、监督投诉电话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 实时公开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4 | 批准结果信息 |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 1、审批结果 2、批复时间 3、批复文号 4、批复单位 5、项目名称 6、项目统一代码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5 |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1、审批结果 2、批复时间 3、批复文号 4、批复单位 5、项目名称 6、项目统一代码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6 |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 | 1、审批结果 2、批复时间3 3、批复文号 4、批复单位 5、项目名称 6、项目统一代码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7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1、核准结果 2、核准时间 3、核准单位 4、核准文号 5、项目名称 6、项目统一代码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8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1、备案号 2、备案时间 3、备案单位 4、项目名称 5、项目统一代码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村级 | ||||||
1 |
工程建设 招标投标 信息 |
审批核准信息 | 1、招标内容 2、招标范围 3、招标组织形式 4、招标方式 5、招标估算金额 6、招标事项审核或核准部门。 |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26号) | 信息形成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2 | 资格预审公告 | 1、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标段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标段编号; 2、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3、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方式; 4、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 5、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 7、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10号令)、《福建省招投标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26号)、《福建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 | 及时公开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3 | 招标公告 | 1、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标段名称、标段(包)编号、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 2、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 4、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 5、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 7、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10号令)、《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2013年第20号令)、《福建省招投标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26号)、《福建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 | 及时公开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4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 2、中标候选人业绩、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个人业绩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4、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10号令)、《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2013年第20号令)、《福建省招投标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26号)、《福建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5 | 中标结果 | 1、招标项目名称 2、中标人名称 3、中标价 4、工期 5、项目负责人 6、中标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 10号令)、《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 2013年第20号令)、《福建省招投标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26号)、《福建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 | 及时公开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6 |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 | 1、项目名称; 2、标段名称; 3、招标项目编号; 4、标段编号; 5、澄清或修改事项; 6、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 7、地址 8、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 2013年第20号令)、《福建省招投标条例》、《福建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 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日前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7 |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澄清、修改 | 1、项目名称; 2、标段名称; 3、招标项目编号; 4、标段编号; 5、澄清或修改事项; 6、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 7、地址 8、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10号令)、《福建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 | 及时公开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8 | 暂停、终止招标 | 1、招标人名称 2、招标项目名称 3、招标项目编号 4、标段名称 5、标段编号 6;本项目首次公告日期 7、招标暂停或终止原因 8、联系方式 9、其他事项。 |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10号令)、《福建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 | 及时公开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9 | 国有产权交易信息 | 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信息披露 | 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2、转让标的企业的股东结构; 3、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4、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转让参股权的,披露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中的相应数据); 5、受让方资格条件(适用于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情形); 6、交易条件、转让底价; 7、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8、竞价方式,受让方选择的相关评判标准、价款支付期限要求、债权债务处置要求、交易保证金、需要受让方接受的条件; 9、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2016年第32号令)、《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26号) | 及时公开,正式披露信息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10 | 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成交公告 | 1、交易标的名称 2、受让方名称 3、转让标的评估结果 4、转让底价 5、交易价格 6、监督举报电话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2016年第32号令)、《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26号) | 及时公开,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11 | 国有企业资产转让信息披露 | 1、标的基本情况 2、交易条件 3、转让底价 4、竞价方式 5、挂牌价格 6、受让方资格条件 7、竞价方式 8、价款支付期限要求 9、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10、交易保证金 11、受让方选择的相关评判标准 12、需要受让方接受的条件等信息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2016年第32号令)、《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26号) |
转让底价高于 100万元、低于 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 10个工作日;转让底价高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20个 工作日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2 | 国有企业资产转让成交公告 | 1、交易标的名称 2、评估价格 3、转让底价 4、交易价格 5、受让方名称 6、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2016年第32号令)、《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26号) | 不少于5个工作日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三)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村级 | ||||||
1 | 招生管理 | 招生政策 | 1、各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3、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 4、休学等特殊需求的政策解读等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2 | 招生管理 | 招生计划 | 1、各校本年度招生计划 2、招生范围 3、学区划分详细情况 4、各校本年度招生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3 |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村公示栏 | √ | √ | √ | ||||
4 | 学生管理 | 优待政策 |
1、军人子女参加中考优待确认办理的材料、流程和政策要求 2、少数民族考生中考加分确认办理的材料、流程和政策要求 3、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港澳台籍考生中考加分确认 4、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细则 5、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教育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湾同胞子女在大陆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5 | 校园安全 | 校园安全管理 |
1、校园安全管理法律法规、配套管理制度 2、学生住宿、用餐、组织活动等安全管理情况 3、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应对情况、调查处理情况 4、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政策规定及申请流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四)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村级 | ||||||
1 | 出生登记 | 出生登记 | 1、受理部门 2、办理条件 3、办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办理时限 6、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2 | 收养、入籍等登记 | 收养登记 | 1、受理部门 2、办理条件 3、办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办理时限 6、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国籍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3 | 注销登记 | 死亡注销 | 1、受理部门 2、办理条件 3、办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办理时限 6、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4 | 服现役注销 | 1、受理部门 2、办理条件 3、办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办理时限 6、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5 | 迁移登记 | 迁出、迁入登记 | 1、受理部门 2、办理条件 3、办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办理时限 6、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6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 姓名变更、更正 | 1、受理部门 2、办理条件 3、办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办理时限 6、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7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 性别变更、更正 | 1、受理部门 2、办理条件 3、办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办理时限 6、收费依据及标准 |
《公安部关于公民手术变性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8 | 民族成份变更、更正 | 1、受理部门 2、办理条件 3、办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办理时限 6、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9 |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 暂住登记 | 1、受理部门 2、办理条件 3、办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办理时限 6、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10 | 居住证申领 | 1、受理部门 2、办理条件 3、办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办理时限 6、收费依据及标准 |
《居住证暂行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11 |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 居住证换、补领 | 1、受理部门 2、办理条件 3、办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办理时限 6、收费依据及标准 |
《居住证暂行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12 |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 居住证签注 | 1、受理部门 2、办理条件 3、办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办理时限 6、收费依据及标准 |
《居住证暂行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13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 | 1、受理部门 2、办理条件 3、办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办理时限 6、收费依据及标准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14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换、补领 | 1、受理部门 2、办理条件 3、办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办理时限 6、收费依据及标准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15 | 居民身份证管理 | 居民身份证申领 | 1、受理部门 2、办理条件 3、办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办理时限 6、收费依据及标准 |
《居民身份证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16 | 居民身份证换、补领 | 1、受理部门 2、办理条件 3、办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办理时限 6、收费依据及标准 |
《居民身份证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17 | 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 | 1、受理部门 2、办理条件 3、办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办理时限 6、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18 | 居民身份证管理 | 异地申请换、补领居民身份证 | 1、受理部门 2、办理条件 3、办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办理时限 6、收费依据及标准 |
《居民身份证法》、《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五)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村级 | ||||||
1 | 综合业务 |
政策 法规 文件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 信息公开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村公示栏 | √ | √ | √ | |||
2 | 最低生活保障 |
政策 法规 文件 |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 2、《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 3、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3 | 办事指南 | 1、办理事项 2、办理条件 3、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申请材料 5、办理流程 6、办理时间 7、地点 8 、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 、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村公示栏 | √ | √ | √ | ||||
4 | 审核信息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 、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村公示栏 | √ | √ | √ | ||||
5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政策 法规 文件 |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2、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 3、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民发〔2016〕115号) 4、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6 | 办事指南 | 1、办理事项 2、办理条件 3、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申请材料 5、办理流程 6、办理时间 7、地点 8、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村公示栏 | √ | √ | √ | ||||
7 | 审核信息 | 1、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2、终止供养名单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村公示栏 | √ | √ | √ | ||||
8 | 审核信息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村公示栏 | √ | √ | √ | ||||
9 | 临时救助 |
政策 法规 文件 |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 2、《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 3、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10 | 办事指南 | 1、办理事项 2、办理条件 3、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申请材料 5 、办理流程 6、办理时间 7、地点 8、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 、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田县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田政办〔2016〕85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11 | 审核审批信息 | 1、临时救助对象名单 2、救助金额 3、救助事由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 、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田县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田政办〔2016〕85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六)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村级 | ||||||
1 |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老年人补贴 |
1、老年人补贴名称(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等) 2、各项老年人补贴依据 3、各项老年人补贴对象 4、各项老年人补贴内容和标准 5、各项老年人补贴方式 6、办理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
信息公开规定 | 制定或获取补贴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村公示栏 | √ | √ | √ | |||
(七)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村级 | ||||||
1 | 法治宣传教育 |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 1、法律法规资讯; 2、普法动态资讯; 3、普法讲师团信息等 |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各省“七五”普法规划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2 | 推广法治文化服务 | 1、辖区内法治文化阵地信息; 2、法治文化作品、产品 |
同上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3 | 法律查询服务 | 法律服务机构、人员信息查询服务 | 1、辖区内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有关基本信息、从业信息和信用信息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4 | 法律咨询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咨询服务 | 1、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法律咨询服务指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5 |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信息 | 1、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相关规划; 2、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具体地址; 3、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号码; 4、中国法律服务网和各省级法律服务网网址; 5、三大平台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及服务指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八)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村级 | ||||||
1 |
财政预 决算 |
政府预算 | 一般公共预算: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 4、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 5、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 6、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2 | 政府性基金预算: 1、政府性基金收入表。 2、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3、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4、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 5、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
||||||||||||
3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3、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4、对下安排转移支付的应当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 |
||||||||||||
4 |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1、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表。 2、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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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中涉及本级支出的,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2、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 |
||||||||||||
6 | 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公开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 | ||||||||||||
7 | 地方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包括预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 ||||||||||||
8 |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包括: 1、随同预算公开上一年度本地区、本级及所属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或余额预计执行数),以及本地区和本级上一年度地方政府债券(含再融资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额(或预计执行数)、本年度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预算数等; 2、随同调整预算公开当年本地区及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本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等。 |
||||||||||||
9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
10 |
财政预 决算 |
政府 决算 |
一般公共预算: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 4、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 5、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 6、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11 | 政府性基金预算: 1、政府性基金收入表。 2、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3、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4、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 5、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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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3、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4、对下安排转移支付的应当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 |
||||||||||||
13 |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1、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表。 2、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 |
||||||||||||
14 | 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中涉及本级支出的,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2、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 |
||||||||||||
15 | 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公开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绩效执行结果。 | ||||||||||||
16 | 地方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包括预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对比)进行说明。 | ||||||||||||
17 |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包括:上年末本地区、本级及所属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决算数,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还本付息决算数,以及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等。 | ||||||||||||
18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
19 |
财政预 决算 |
部门 预算 |
收支总体情况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20 |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 1、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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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
||||||||||||
22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 ||||||||||||
23 | 1、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的预算金额)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2、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
||||||||||||
24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
25 |
财政预 决算 |
部门 决算 |
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表: 1、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部门收入决算表。 3、部门支出决算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26 | 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机构运行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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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 ||||||||||||
28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对比)进行说明。 | ||||||||||||
29 | 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金额,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及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比重)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 | ||||||||||||
30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
(九)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村级 | ||||||
1 | 1.就业信息服务 | 1.1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 1.就业创业政策项目; 2.对象范围; 3.政策申请条件; 4.政策申请材料; 5.办理流程; 6.办理地点(方式); 7.咨询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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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2岗位信息发布 | 1.招聘单位; 2.岗位要求; 3.福利待遇; 4.招聘流程; 5.应聘方式; 6.咨询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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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3求职信息登记 |
1.服务对象; 2.提交材料; 3.办理流程; 4.服务时间 5.服务地点(方式); 6.咨询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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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5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
1.培训项目; 2.对象范围; 3.培训内容; 4.培训课时 5.授课地点; 6.补贴标准; 7.报名材料; 8.报名地点(方式) 9.咨询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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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2.1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1.活动通知; 2.活动时间; 3.参与方式; 4.相关材料 5.活动地址; 6.咨询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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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3.就业失业登记 | 3.1失业登记 |
1.对象范围; 2.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3.申请条件 4.申请材料 5.办理流程; 6.办理时限; 7.办理地点(方式); 8.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9.咨询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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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3.2就业登记 |
1.对象范围; 2.办理条件; 3.办理材料; 4.办理流程 5.办理时限; 6.办理地点(方式); 7.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8.咨询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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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3.3《就业创业证》申领 |
1.对象范围; 2.证件使用注意事项; 3.申领条件 4.申领材料; 5.办理流程; 6.办理时限 7.办理地点(方式); 8.证件送达方式; 9.咨询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9 | 4.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 4.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1.文件依据; 2.对象范围; 3.申请条件; 4.申请材料 5.办理流程; 6.办理时限; 7.办理地点(方式); 8.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9.咨询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10 | 4.2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
1.文件依据; 2.政策对象; 3.补贴标准; 4.申请条件 5.申请材料; 6.办理流程; 7.办理时限; 8.办理地点(方式);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10.咨询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11 | 4.3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
1.文件依据; 2.政策对象; 3.补贴标准; 4.申请条件 5.申请材料; 6.办理流程; 7.办理时限; 8.办理地点(方式);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10.咨询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十)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村级 | ||||||
1 | 1.社会保险登记 | 1.1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2 | 1.2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3 | 1.3参保单位注销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4 | 1.4职工参保登记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5 | 1.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6 | 2.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 2.1单位(项目)基本信息变更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0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7 | 2.2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8 | 2.3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9 | 2.4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10 | 2.5失业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11 | 3.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3.1缴费人员增减申报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0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12 | 4.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 4.1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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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4.2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14 | 5.养老保险服务 | 5.1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1年2月2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发布,自1951年02月26日起施行法律法规;1953年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修正)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15 | 5.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16 | 5.3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17 | 5.4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18 | 5.5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19 | 5.养老保险服务 | 5.6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1年2月2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发布,自1951年02月26日起施行法律法规;1953年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修正)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20 | 5.7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21 | 5.10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22 | 5.1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23 | 5.1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24 | 5.1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25 | 5.14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26 | 5.15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27 | 5.16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28 | 6.工伤保险服务 | 6.1工伤事故备案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29 | 6.2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登记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30 | 6.3变更工伤登记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31 | 6.4协议医疗机构的确认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32 | 6.7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33 | 6.8异地工伤就医报告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34 | 6.9旧伤复发申请确认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35 | 6.10转诊转院申请确认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36 | 6.17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37 | 6.18统筹地区以外交通、食宿费申领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38 | 6.1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39 | 6.21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40 | 6.2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41 | 6.23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42 | 6.24工伤保险待遇变更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43 | 7.失业保险服务 | 7.1失业保险金申领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44 | 7.2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45 | 7.3职业培训补贴申领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46 | 7.4职业介绍补贴申领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47 | 7.5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申领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48 | 7.6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49 | 7.7价格临时补贴申领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50 | 7.8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51 | 7.9稳岗补贴申领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52 | 7.10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53 | 9.社会保障卡服务 | 9.1社会保障卡申领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54 | 9.4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非关键信息)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55 | 9.6社会保障卡挂失与解挂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56 | 9.8社会保障卡注销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十一)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村级 | ||||||
1 | 公共 服务 | 办事服务 | 1、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 2、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实时公开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2 | 规划 编制 | 城市、镇总体规划及同级的土地利用规划 | 规划批准文件、脱密后的文本及图纸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3 | 乡规划及同级的土地利用规划 | 脱密后的文本及图纸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4 | 城市、镇详细规划 | 脱密后的文本及图表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5 | 部分村庄编制完成的村庄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 | 脱密后的文本及附图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6 | 规划许可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 | 新办、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的办理情况(涉密项目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7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新办、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的办理情况(涉密项目除外)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8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新办、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的办理情况(涉密项目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9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新办、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的办理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十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村级 | ||||||
1 | 征地前期准备 | 拟征收土地告知 | 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明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并予以公开。 1.拟征收土地用途; 2.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3.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4.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5.拟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抢栽、抢种、抢建等有关规定); 6.听证权利;〔*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救济措施〕。 |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 在实地启动拟征收土地工作时,在村公示栏公开。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项目选址确定后,在村务公开栏公开 | √ | √ | √ | ||||||||||
(十三)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村级 | ||||||
1 | 其他行政职责 |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 按要求公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时限,受理投诉、举报途径,督察反馈问题,受理投诉、举报查处情况,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2 | 生态建设 | 1、生态乡镇、生态村、生态示范户创建情况; 2、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情况; 3、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信息; 4、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相关信息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 | √ | √ | ||||||
(十四)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村级 | ||||||
1 | 法规政策 | 法律法规 |
1、文件名称 2、文号 3、发布部门 4、发布日期 5、实施日期 6、正文 |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 |
信息获取(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2 | 法规政策 | 政策文件 |
1、文件名称 2、文号 3、发布部门 4、发布日期 5、实施日期 6、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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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村级 | ||||||
1 | 法规政策 |
国家层面 法规政策 |
1.《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与补偿条例》;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3.《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4.《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2 | 法规政策 | 地方层面法规政策 |
1.地方性法规; 2.地方政府规章; 3.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3 | 征收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4 | 征收 |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拟订 |
1.论证结论; 2.征求意见情况; 3.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5 | 征收 |
房屋 征收 决定 |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包括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6 | 补偿 |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公告。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入户/现场 | √ | √ | √ | |||
(十六)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村级 | ||||||
1 |
部门 文件 |
农村 危房 改造 相关 文件 |
文件分类生成日期标题文号有效性关键词和具体内容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2 |
条件与 标准 |
农村危房等级评定标准 | 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相关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村公示栏 | √ | √ | √ | |||
3 |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 | 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条件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村公示栏 | √ | √ | √ | |||||
4 |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村公示栏 | √ | √ | √ | |||||
5 |
条件 与 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合格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要求 |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村公示栏 | √ | √ | √ | |||
6 |
对象 认定 |
危改户 认定程序 |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程序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村公示栏 | √ | √ | √ | ||||
7 | 认定结果 | 认定结果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村公示栏 | √ | √ | √ | |||||
(十七)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村级 | ||||||
1 | 城市供水、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 |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1、申请条件 2、申请材料 3、申请流程 4、法定依据 |
《城市供水条例》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2 | 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许可的审批 |
1、申请条件 2、申请材料 3、申请流程 4、法定依据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十八)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村级 | ||||||
1 | 违法建设 |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集镇规划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村公示栏 | √ | √ | √ | |||
6 | 工程建设管理 |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7 | 工程建设管理 | 建设单位伪造或者涂改施工许可证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8 | 工程建设管理 |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9 | 工程建设管理 | 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10 | 工程建设管理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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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工程招标投标管理 |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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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工程招标投标管理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利用伪造、转让、租借、无效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或者请其他单位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代为签字盖章,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且未构成犯罪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 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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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村级 | ||||||
1 |
农业 生产发展资金 |
耕地地力保护 |
1、政策依据; 2、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3、补贴结果; 4、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2 |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
1、政策依据; 2、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3、补贴结果; 4、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3 |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1、政策依据; 2、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3、补贴结果; 4、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4 |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 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
1、政策依据; 2、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3、补贴结果; 4、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1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二十) 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村级 | ||||||
1 |
公共 服务 |
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信息 |
1.机构名称; 2.开放时间; 3.机构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开放信息。 |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社区(街道)文化中心免费开放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2 | 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信息 |
1.机构名称; 2.开放时间; 3.机构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开放信息。 |
《残疾人保障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3 | 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
1.机构名称; 2.开放时间; 3.机构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馆服务标准》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4 | 举办各类展览、讲座信息 |
1.活动时间; 2.活动单位; 3.活动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5 | 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播活动 |
1.活动时间; 2.组织单位; 3.活动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6 | 文博单位名录 | 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和博物馆名录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二十一) 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村级 | ||||||
1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服务对象、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3、服务项目和内容 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人口发〔2010〕29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妇幼函〔2016〕894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版)》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2 | 农村妇女“两癌”检查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服务对象、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3、服务项目和内容 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卫妇社发〔2009〕61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关于印发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2015年版)的通知》(国卫妇幼妇卫便函〔2015〕71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版)》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3 | 行政许可类事项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权限内)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3、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号)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4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3、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行政许可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的决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二十二) 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村级 | ||||||
1 | 政策文件 | 法律法规、其他政策文件 |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其他可以公开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 1、改革方案 2、发展规划 3、专项规划 4、工作计划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2 | 重大决策草案 | 1、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 2、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3 | 重要会议 | 通过会议讨论作出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时,经党组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讨论决策过程的会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提前一周发通知邀请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4 | 征集采纳社会公众意见情况 | 重大决策草案公布后征集到的社会公众意见情况、采纳与否情况及理由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征求意见时对外公布的时限内公开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5 |
行政 管理 |
隐患管理 | 1、重大隐患排查、挂牌督办及其整改情况 2、安全生产举报电话等 |
《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6 | 应急管理 | 承担处置主责、非敏感的应急信息,包括: 1、事故灾害类预警信息 2、事故信息 3、事故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应对结果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全面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7 |
行政 管理 |
安全生产预警提示信息 |
1、气象及灾害预警信息 2、不同时段、不同领域安全生产提示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信息形成后及时公开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二十三) 救灾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村级 | ||||||
1 | 政策文件 | 法律法规、其他政策文件 | 与救灾有关的法律、法规、其他可以公开的与救灾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 1、改革方案 2、发展规划 3、专项规划 4、工作计划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2 | 标准 | 救灾领域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村公示栏 | √ | √ | |||||
3 | 重大决策草案 | 1、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 2、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4 | 重大政策解读及回应 | 1、有关重大政策的解读及回应 2、相关热点问题的解读及回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 | 重大决策作出后及时公开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5 | 灾备管理 | 灾害信息员队伍 | 县乡两级灾害信息员工作职责和办公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村公示栏 | √ | √ | √ | |||
6 | 预警信息 | 气象、地震等单位发布的预警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7 | 灾害救助 | 救助审定信息 | 1、自然灾害救助(6类)的救助对象 2、申报材料 3、办理程序及时限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8 | 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 救助款物通知及划拨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9 |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 | 1、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2、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确定(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村公示栏 | √ | √ | √ | ||||
10 | 灾后救助 |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 1、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居民因灾倒房、损房恢复重建具体救助标准) 2、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公开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标准、监督举报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村公示栏 | √ | √ | √ | |||
11 | 款物管理 | 捐赠款物信息 | 年度捐赠款物信息以及款物使用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12 | 款物管理 | 年度款物使用情况 | 年度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等使用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二十四) 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村级 | ||||||
1 | 监督检查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1、检查制度 2、检查标准 3、检查结果等 |
《食品安全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2 | 公共服务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 1、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2、警示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3 | 食品安全应急处置 | 1、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应急保障 3、监测预警 4、应急响应 5、热点问题落实情况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4 |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 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和政策 2、受理投诉举报的途径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5 | 食品用药安全宣传活动 | 1、活动时间 2、活动地点 3、活动形式 4、活动主题和内容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二十五) 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村级 | ||||||
1 | 政策法规 | 税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 税务机关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2 | 纳税服务 | 纳税人权利、义务 | 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人权利、义务 | 《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3 | 办税指南 | 1、事项名称 2、设定依据 3、申请条件 4、办理材料 5、办理地点 6、办理机构 7、收费标准 8、办理时间 9、联系电话 10、办理流程 11、纳税人注意事项 12、政策依据 |
《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1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二十六)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村级 | ||||||
1 | 政策文件 | 行政法规、规章 |
1、中央及地方政府涉及扶贫领域的行政法规 2、中央及地方政府涉及扶贫领域的规章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村公示栏 | √ | √ | √ | |||
2 | 规范性文件 | 各级政府及部门涉及扶贫领域的规范性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村公示栏 | √ | √ | √ | ||||
3 | 其他政策文件 | 涉及扶贫领域其他政策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村公示栏 | √ | √ | √ | ||||
4 | 扶贫对象 | 贫困人口识别 |
1、识别标准(国定标准、省定标准) 2、识别程序(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逐级审核) 3、识别结果(贫困户名单、数量) |
《国务院扶贫办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村公示栏 | √ | √ | √ | |||
5 | 贫困人口退出 |
1、退出计划 2、退出标准(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定标准、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3、退出程序(民主评议、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贫困户认可、公示公告、退出销号) 4、退出结果(脱贫名单)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村公示栏 | √ | √ | √ | ||||
6 | 扶贫资金 |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 |
1、资金名称 2、分配结果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村公示栏 | √ | √ | √ | |||
7 | 年度计划 |
1、年度县级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或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含调整方案) 2、计划安排情况(资金计划批复文件) 3、计划完成情况(项目建设完成、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减贫机制实现情况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村公示栏 | √ | √ | √ | ||||
8 | 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和东西部扶贫协作财政支援资金使用情况 | 1、项目名称 2、实施地点 3、资金规模 4、实施单位 5、带贫减贫机制 6、绩效目标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村公示栏 | √ | √ | √ | ||||
9 | 扶贫项目 | 项目库建设 |
1、申报内容(含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2、申报流程(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 3、申报结果(项目库规模、项目名单)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村公示栏 | √ | √ | √ | |||
10 | 年度计划 | 1、项目名称 2、实施地点 3、建设任务 4、补助标准 5、资金来源及规模 6、实施期限 7、实施单位 8、责任人 9、绩效目标 10、带贫减贫机制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村公示栏 | √ | √ | √ | ||||
11 | 项目实施 | 1、扶贫项目实施前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2、扶贫项目实施后情况(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村公示栏 | √ | √ | √ | ||||
12 | 监督管理 | 监督举报 | 监督电话(12317)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村公示栏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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