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平镇人民政府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
(一)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1 | 政策文件 | 法律法规 | 1.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2 | 部门和地方规章 | 1.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部门和地方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 | √ | √ | ||||||
3 | 其他政策文件 | 1.其他可以公开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 | √ | √ | ||||||
4 | 重大决策草案 | 1.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5 | 重要会议 | 1.通过会议讨论作出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时,经党组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讨论决策过程的会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提前一周发通知邀请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6 | 征集采纳社会公众意见情况 | 1.重大决策草案公布后征集到的社会公众意见情况、采纳与否情况及理由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征求意见时对外公布的时限内公开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7 | 行政管理 | 隐患管理 | 1.重大隐患排查、挂牌督办及其整改情况,安全生产举报电话等 | 《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8 | 应急管理 | 1.承担处置主责、非敏感的应急信息,包括事故灾害类预警信息、事故信息、事故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应对结果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9 | 动态信息 |
1.业务工作动态 2.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动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10 | 行政管理 | 安全生产预警提示信息 |
1.气象及灾害预警信息 2.不同时段、不同领域安全生产提示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信息形成后及时公开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11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财政资金信息 |
1.预算、决算 2.“三公”经费 3.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等财政资金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 按中央要求时限公开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12 | 政府采购信息 | 1.本单位采购实施情况相关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13 | 办事纪律和监督管理 | 1.本单位的办事纪律,受理投诉、举报、信访的途径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14 | 检查和巡查发现安全监管监察问题 | 1.检查和巡查发现的、并要求向社会公开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二)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级 | |||||||
1 | 回应关切 | 互动 回应 |
1.在收集分析研判舆情的基础上,针对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的互动回应内容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信息形成 (变更) 20个工作 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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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及要求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1 | 财政预 决算 |
政府预算 |
一般公共预算: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 4.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 5.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 6.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政府性基金预算: 1.政府性基金收入表。 2.政府性基金支出。 3.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4.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 5.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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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3.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4.对下安排转移支付的应当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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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1.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表。 2.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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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中涉及本级支出的,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 | ||||||||||||||
1.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公开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 | ||||||||||||||
1.地方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包括预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 ||||||||||||||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包括: 1.随同预算公开上一年度本地区、本级及所属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或余额预计执行数),以及本地区和本级上一年度地方政府债券(含再融资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额(或预计执行数)、本年度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预算数等; 2.随同调整预算公开当年本地区及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本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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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
(四)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级 | |||||||
1 | 工程建设管理 |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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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违法建设 |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集镇规划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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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程建设管理 |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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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程建设管理 | 建设单位伪造或者涂改施工许可证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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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程建设管理 |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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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工程建设管理 | 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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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工程建设管理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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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工程招标投标管理 |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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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工程招标投标管理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利用伪造、转让、租借、无效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或者请其他单位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代为签字盖章,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且未构成犯罪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 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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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市政公用管理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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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市政公用管理 | 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12 | 市政公用管理 | 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13 | 市政公用管理 | 排水户未取得排水许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 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14 | 市政公用管理 | 排水户违反规定,拒不接受水质、水量监测或者妨碍、阻挠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依法监督检查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 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五)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要素)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级 | ||||||
1 | 公共 服务 | 办事服务 | 1.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实时公开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2 | 规划 编制 | 城市、镇总体规划及同级的土地利用规划 | 1.规划批准文件、脱密后的文本及图纸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入户/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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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乡规划及同级的土地利用规划 | 1.脱密后的文本及图纸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入户/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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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城市、镇详细规划 | 1.脱密后的文本及图表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入户/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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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部分村庄编制完成的村庄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 | 1.脱密后的文本及附图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公开查阅点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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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规划 许可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 | 1.新办、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的办理情况(涉密项目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7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1.新办、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的办理情况(涉密项目除外)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8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1.新办、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的办理情况(涉密项目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9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1.新办、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的办理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纸质载体■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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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政策文件 | 行政法规、规章 | 1.中央及地方政府涉及扶贫领域的行政法规 2.中央及地方政府涉及扶贫领域的规章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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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规范性文件 | 1.各级政府及部门涉及扶贫领域的规范性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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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他政策文件 | 1.涉及扶贫领域其他政策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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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扶贫对象 | 贫困人口识别 | 1.识别标准(国定标准、省定标准) 2.识别程序(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逐级审核) 3.识别结果(贫困户名单、数量) |
《国务院扶贫办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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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贫困人口退出 | 1.退出计划 2.退出标准(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定标准、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3.退出程序(民主评议、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贫困户认可、公示公告、退出销号) 4.出结果(脱贫名单)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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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扶贫资金 |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 | 1.资金名称 2.分配结果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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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年度计划 | 1.年度县级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或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含调整方案) 2.计划安排情况(资金计划批复文件) 3.计划完成情况(项目建设完成、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减贫机制实现情况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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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和东西部扶贫协作财政支援资金使用情况 | 1.项目名称、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实施单位、带贫减贫机制、绩效目标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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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扶贫项目 | 项目库建设 | 1.申报内容(含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2.申报流程(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 3.申报结果(项目库规模、项目名单)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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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年度计划 | 1.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责任人、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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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项目实施 |
1.扶贫项目实施前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2.扶贫项目实施后情况(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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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监督管理 | 监督举报 | 1.监督电话(12317)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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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法治宣传教育 |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 1.法律法规资讯;普法动态资讯;普法讲师团信息等 |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各省“七五”普法规划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2 | 推广法治文化服务 | 1.辖区内法治文化阵地信息;法治文化作品、产品 | 同上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3 | 对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 1.评选表彰通知;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表(空白表);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 | 同上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4 |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信息、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机构、人员信息查询服务 | 1.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相关规划;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具体地址;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号码;中国法律服务网和各省级法律服务网网址;三大平台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及服务指南。辖区内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有关基本信息、从业信息和信用信息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八)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公共服务 | 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信息 | 1.机构名称; |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社区(街道)文化中心免费开放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2.开放时间; | ||||||||||||||
3.机构地址; | ||||||||||||||
4.联系电话; | ||||||||||||||
5.临时停止开放信息。 | ||||||||||||||
2 | 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信息 | 1.机构名称; | 《残疾人保障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2.开放时间; | ||||||||||||||
3.机构地址; | ||||||||||||||
4.联系电话; | ||||||||||||||
5.临时停止开放信息。 | ||||||||||||||
3 | 公共服务 | 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 1.机构名称;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馆服务标准》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2.开放时间; | ||||||||||||||
3.机构地址; | ||||||||||||||
4.联系电话; | ||||||||||||||
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 ||||||||||||||
4 | 下基层辅导、演出、展览和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 | 1.活动时间;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馆服务标准》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2.活动单位; | ||||||||||||||
3.活动地址; | ||||||||||||||
4.联系电话; | ||||||||||||||
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 ||||||||||||||
5 | 举办各类展览、讲座信息 | 1.活动时间;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2.活动单位; | ||||||||||||||
3.活动地址; | ||||||||||||||
4.联系电话; | ||||||||||||||
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 ||||||||||||||
6 | 辅导和培训基层文化骨干 | 1.培训时间;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2.培训单位; | ||||||||||||||
3.培训地址; | ||||||||||||||
4.联系电话; | ||||||||||||||
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 ||||||||||||||
7 | 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播活动 | 1.活动时间; |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2.组织单位; | ||||||||||||||
3.活动地址; | ||||||||||||||
4.联系电话; | ||||||||||||||
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 ||||||||||||||
(九)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工程广平 招标投标 信息 |
审批核准信息 | 1.招标内容、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招标估算金额、招标事项审核或核准部门。 |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26号) | 信息形成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R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R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R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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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资格预审公告 | 1.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标段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标段编号;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方式;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10号令)、《福建省招投标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26号)、《福建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 | 及时公开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R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R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R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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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招标公告 | 1.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标段名称、标段(包)编号、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10号令)、《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2013年第20号令)、《福建省招投标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26号)、《福建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 | 及时公开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R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R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R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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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中标候选人业绩、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个人业绩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10号令)、《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2013年第20号令)、《福建省招投标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26号)、《福建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R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R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R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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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标结果 | 1.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工期、项目负责人、中标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 10号令)、《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 2013年第20号令)、《福建省招投标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26号)、《福建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 | 及时公开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R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R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R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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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 | 1.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标段编号;澄清或修改事项;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 2013年第20号令)、《福建省招投标条例》、《福建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 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日前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R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R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R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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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澄清、修改 | 1.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标段编号;澄清或修改事项;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10号令)、《福建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 | 及时公开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R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R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R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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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暂停、终止招标 | 1.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本项目首次公告日期、招标暂停或终止原因、联系方式、其他事项。 |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10号令)、《福建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 | 及时公开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R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R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R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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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政府采购 信息 |
政府采购信息 | 1.招标公告 |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人的采购需求、采购意向;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公告期限;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26号)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R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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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资格预审公告 | 1.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公告期限;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预审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26号) | 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R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 √ | √ | ||||||
11 | 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 | 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地点 、方式及文件售价,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 135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26号) | 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R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 √ | √ | √ | |||||
12 |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 1.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以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对于部门预算批复前进行采购的项目,以预算“二上数”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对于部门预算已列明具体采购项目的,按照部门预算中具体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公开;部门预算未列明采购项目的,应当根据工作实际对部门预算进行分解,按照分解后的具体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公开。对于部门预算分年度安排但不宜按年度拆分的采购项目,应当公开采购项目的采购年限、概算总金额和当年安排数。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 13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26号) | 随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开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R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 √ | √ | √ | |||||
13 | 采购文件 | 1.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和询价通知书。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26号) | 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前采购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R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 √ | √ | √ | |||||
14 | 采购信息更正公告 | 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 | 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日前,或者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R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 √ | √ | √ | |||||
15 | 中标、成交结果 | 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评审专家名单。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还应当公告入围价格、价格调整规则和优惠条件。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 135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26号) | 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R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 √ | √ | √ | |||||
16 | 采购合同 | 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合同编号;供应商名称;合同内容。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部分可以不公告,但其他内容应当公告。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合同金额等内容不得作为商业秘密。合同中涉及个人隐私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除征得权利人同意外,不得对外公告。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应当公告框架协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 135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 | 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R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 √ | √ | √ | |||||
17 | 终止公告 | 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采购方式;采购项目终止原因;公告期 限;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 135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 | 及时公开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R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 √ | √ | √ | |||||
18 | 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公告 | 1.相关当事人名称及地址、投诉涉及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日期、投诉事项或监督检查主要事项、处理依据、处理结果、执法机关名称、公告日期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 135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26号) | 完成并履行有关报审程序后5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R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 √ | √ | √ | |||||
19 | 国有产权交易信息 | 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信息披露 | 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转让标的企业的股东结构;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转让参股权的,披露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中的相应数据);受让方资格条件(适用于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情形);交易条件、转让底价;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竞价方式,受让方选择的相关评判标准、价款支付期限要求、债权债务处置要求、交易保证金、需要受让方接受的条件;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2016年第32号令)、《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26号) | 及时公开,正式披露信息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R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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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成交公告 | 1.交易标的名称、受让方名称、转让标的评估结果、转让底价、交易价格、监督举报电话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2016年第32号令)、《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26号) | 及时公开,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R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 √ | √ | √ | |||||
21 | 国有企业资产转让信息披露 | 1.标的基本情况、交易条件、转让底价、竞价方式、挂牌价格、受让方资格条件、竞价方式、价款支付期限要求、债权债务处置要求、交易保证金、受让方选择的相关评判标准、需要受让方接受的条件等信息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2016年第32号令)、《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26号) | 转让底价高于 100万元、低于 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 10个工作日;转让底价高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20个 工作日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R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 √ | √ | √ | √ | ||||
22 | 国有企业资产转让成交公告 | 1.交易标的名称、评估价格、转让底价、交易价格、受让方名称、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2016年第32号令)、《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26号) | 不少于5个工作日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R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 √ | √ | √ | √ | ||||
(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法规政策 | 国家层面 法规政策 |
1.《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与补偿条例》;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3.《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4.《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2 | 法规政策 | 地方层面法规政策 | 1.地方性法规; 2.地方政府规章; 3.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3 | 征收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1.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4 | 征收 |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拟订 | 1.论证结论; 2.征求意见情况; 3.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5 | 征收 | 房屋 征收 决定 |
1.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包括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6 | 补偿 |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 1.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公告。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入户/现场 | √ | √ | √ | ||||
(十一)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要素) | 主体 | |||||||||||||
一级 | 二级 | 全社会 | 特定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事项 | 事项 | 群体 | ||||||||||||
1 | 出生登记 | 出生登记 | 1.受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平镇派出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2.办理条件 | ||||||||||||||
3.办理流程 | ||||||||||||||
4.所需材料 | ||||||||||||||
5.办理时限 | ||||||||||||||
6.收费依据 | ||||||||||||||
及标准 | ||||||||||||||
2 | 收养、入籍等登记 | 收养登记 | 1.受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平镇派出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2.办理条件 | ||||||||||||||
3.办理流程 | ||||||||||||||
4.所需材料 | ||||||||||||||
5.办理时限 | ||||||||||||||
6.收费依据 | ||||||||||||||
及标准 | ||||||||||||||
3 | 注销登记 | 死亡注销 | 1.受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平镇派出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2.办理条件 | ||||||||||||||
3.办理流程 | ||||||||||||||
4.所需材料 | ||||||||||||||
5.办理时限 | ||||||||||||||
6.收费依据 | ||||||||||||||
及标准 | ||||||||||||||
4 | 服现役注销 | 1.受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平镇派出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2.办理条件 | ||||||||||||||
3.办理流程 | ||||||||||||||
4.所需材料 | ||||||||||||||
5.办理时限 | ||||||||||||||
6.收费依据 | ||||||||||||||
及标准 | ||||||||||||||
5 | 迁移登记 | 迁出、迁入登记 | 1.受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平镇派出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2.办理条件 | ||||||||||||||
3.办理流程 | ||||||||||||||
4.所需材料 | ||||||||||||||
5.办理时限 | ||||||||||||||
6.收费依据 | ||||||||||||||
及标准 | ||||||||||||||
6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 姓名变更、更正 | 1.受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平镇派出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2.办理条件 | ||||||||||||||
3.办理流程 | ||||||||||||||
4.所需材料 | ||||||||||||||
5.办理时限 | ||||||||||||||
6.收费依据 | ||||||||||||||
及标准 | ||||||||||||||
7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 性别变更、更正 | 1.受理部门 | 《公安部关于公民手术变性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平镇派出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2.办理条件 | ||||||||||||||
3.办理流程 | ||||||||||||||
4.所需材料 | ||||||||||||||
5.办理时限 | ||||||||||||||
6.收费依据 | ||||||||||||||
及标准 | ||||||||||||||
8 | 民族成份变更、更正 | 1.受理部门 |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平镇派出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2.办理条件 | ||||||||||||||
3.办理流程 | ||||||||||||||
4.所需材料 | ||||||||||||||
5.办理时限 | ||||||||||||||
6.收费依据 | ||||||||||||||
及标准 | ||||||||||||||
9 |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 暂住登记 | 1.受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平镇派出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2.办理条件 | ||||||||||||||
3.办理流程 | ||||||||||||||
4.所需材料 | ||||||||||||||
5.办理时限 | ||||||||||||||
6.收费依据 | ||||||||||||||
及标准 | ||||||||||||||
10 | 居住证申领 | 1.受理部门 | 《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平镇派出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2.办理条件 | ||||||||||||||
3.办理流程 | ||||||||||||||
4.所需材料 | ||||||||||||||
5.办理时限 | ||||||||||||||
6.收费依据 | ||||||||||||||
及标准 | ||||||||||||||
11 |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 居住证换、补领 | 1.受理部门 | 《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平镇派出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2.办理条件 | ||||||||||||||
3.办理流程 | ||||||||||||||
4.所需材料 | ||||||||||||||
5.办理时限 | ||||||||||||||
6.收费依据 | ||||||||||||||
及标准 | ||||||||||||||
12 |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 居住证签注 | 1.受理部门 | 《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平镇派出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2.办理条件 | ||||||||||||||
3.办理流程 | ||||||||||||||
4.所需材料 | ||||||||||||||
5.办理时限 | ||||||||||||||
6.收费依据 | ||||||||||||||
及标准 | ||||||||||||||
13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 | 1.受理部门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平镇派出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2.办理条件 | ||||||||||||||
3.办理流程 | ||||||||||||||
4.所需材料 | ||||||||||||||
5.办理时限 | ||||||||||||||
6.收费依据 | ||||||||||||||
及标准 | ||||||||||||||
14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换、补领 | 1.受理部门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平镇派出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2.办理条件 | ||||||||||||||
3.办理流程 | ||||||||||||||
4.所需材料 | ||||||||||||||
5.办理时限 | ||||||||||||||
6.收费依据 | ||||||||||||||
及标准 | ||||||||||||||
15 | 居民身份证管理 | 居民身份证申领 | 1.受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平镇派出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2.办理条件 | ||||||||||||||
3.办理流程 | ||||||||||||||
4.所需材料 | ||||||||||||||
5.办理时限 | ||||||||||||||
6.收费依据 | ||||||||||||||
及标准 | ||||||||||||||
16 | 居民身份证换、补领 | 1.受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平镇派出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2.办理条件 | ||||||||||||||
3.办理流程 | ||||||||||||||
4.所需材料 | ||||||||||||||
5.办理时限 | ||||||||||||||
6.收费依据 | ||||||||||||||
及标准 | ||||||||||||||
17 | 临时居民身份证 | 1.受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平镇派出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申领、换领、补领 | 2.办理条件 | |||||||||||||
3.办理流程 | ||||||||||||||
4.所需材料 | ||||||||||||||
5.办理时限 | ||||||||||||||
6.收费依据 | ||||||||||||||
及标准 | ||||||||||||||
18 | 居民身份证管理 | 异地申请换、补领居民身份证 | 1.受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平镇派出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2.办理条件 | ||||||||||||||
3.办理流程 | ||||||||||||||
4.所需材料 | ||||||||||||||
5.办理时限 | ||||||||||||||
6.收费依据 | ||||||||||||||
及标准 | ||||||||||||||
(十二)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1 | 政策文件 | 法律法规 | 1.与救灾有关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2 | 部门和地方规章 | 1.与救灾有关的部门和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3 | 政策文件 | 其他政策文件 | 1.其他可以公开的与救灾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4 | 重大决策草案 | 1.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5 | 政策文件 | 重大政策解读及回应 |
1.有关重大政策的解读及回应 2.相关热点问题的解读及回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 | 重大决策作出后及时公开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6 | 重要会议 | 1.以会议讨论作出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时,经党组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讨论决策过程的会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提前一周发通知邀请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7 | 政策文件 | 征集采纳社会公众意见情况 | 1.重大决策草案公布后征集到的社会公众意见情况、采纳与否情况及理由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征求意见时对外公布的时限内公开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8 | 备灾管理 |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 1.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分布情况(其具体位置、创建时间、创建级别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9 | 救助审定信息 | 1.自然灾害救助(6类)的救助对象、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10 | 灾害救助 | 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 1.救助款物通知及划拨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11 |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 | 1.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2.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确定(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12 | 灾后救助 |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
1.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居民因灾倒房、损房恢复重建具体救助标准) 2.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公开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标准、监督举报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13 | 款物管理 | 捐赠款物信息 | 1.年度捐赠款物信息以及款物使用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14 | 款物管理 | 年度款物使用情况 | 1.年度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等使用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15 | 工作动态 | 工作信息 | 1.防灾减灾救灾其他相关动态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十三)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1 | 1.就业信息服务 | 1.1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 1.就业创业政策项目 2.对象范围 3.政策申请条件 4.政策申请材料 5.办理流程 6.办理地点(方式) 7.咨询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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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2岗位信息发布 | 1.招聘单位 2.岗位要求 3.福利待遇 4.招聘流程 5.应聘方式 6.咨询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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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3.1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1.活动通知 2.活动时间 3.参与方式 4.相关材料 5.活动地址 6.咨询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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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5.2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 1.文件依据 2.政策对象 3.贷款额度 4.申请条件 5.申请材料 6.办理流程 7.办理时限 8.办理地点(方式)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10.咨询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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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6.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 6.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1.文件依据 2.对象范围 3.申请条件 4.申请材料 5.办理流程 6.办理时限 7.办理地点(方式) 8.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9.咨询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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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1 | 征地管理政策 | ─ | 征地补偿安置法律以及适用于本地区的政策、技术标准等规定要求。 1.法律法规和规章;2.征地前期准备、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实施规范性文件;3.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或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农村村民住宅拆迁补偿标准〕;〔*征地工作流程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2 | 征地前期准备 | 拟征收土地告知 | 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明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并予以公开。1.拟征收土地用途;2.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3.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4.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5.拟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抢栽、抢种、抢建等有关规定);6.听证权利;〔*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救济措施〕。 |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 在实地启动拟征收土地工作时,在村公示栏公开。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政府网站 |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项目选址确定后,在村务公开栏公开 | √ | |||||||||||||
(十五)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过程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决 策 |
部门 文件 |
1.农村 危房 改造 相关 文件 |
文件分类生成日期标题文号有效性关键词和具体内容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2 | 政策 解读 |
1.上级 政策 解读 |
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3 | 1.本级 政策 解读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4 | 执 行 |
计划实施 | 1.任务分配 | 及时公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农户名单 | 《住房城乡广平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 分配结果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5 | 1.组织培训 | 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文件 | 《住房城乡广平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通知》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6 | 管 理 |
条件与 标准 |
1.农村危房等级评定标准 | 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相关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住房城乡广平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住房城乡广平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7 | 1.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 | 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条件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8 | 1.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9 | 管 理 |
条件 与 标准 |
1.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合格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要求 | 《住房城乡广平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住房城乡广平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10 | 对象 认定 |
1.危改户 认定程序 |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程序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11 | 1.认定结果 | 认定结果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12 | 结果 | 决策部署 | 1.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等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13 | 年度任务实施 | 1.年度任务执行情况 | 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等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14 | 回应 关切 |
舆情收集热点及关键问题回应 | 1.舆情收集回应 | 接受投诉咨询建议等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15 | 1.互动回应 |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及关键问题等回应内容 | 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重大舆情的,要快速反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信息。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十六)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1 | 1.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0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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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5.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1年2月2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发布,自1951年02月26日起施行法律法规;1953年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修正)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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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5.养老保险服务 | 5.6农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1年2月2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发布,自1951年02月26日起施行法律法规;1953年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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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5.养老保险服务 | 5.1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1年2月2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发布,自1951年02月26日起施行法律法规;1953年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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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综 合 业 务 |
政策 法规 文件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
信息公开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2 | 监督检查 |
1.社会救助信访通讯地址 2.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 |
相关政策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3 | 最低生活保障 | 政策 法规 文件 |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 2.《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 |
信息公开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4 | 办事指南 |
1.办理事项 2.办理条件 3.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申请材料 5.办理流程 6.办理时间、地点 7.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 、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5 | 审核信息 | 1.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 、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6 | 审核信息 | 1.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 、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7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政策 法规 文件 |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2.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 3.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民发〔2016〕115号) 4.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8 | 办事指南 |
1.办理事项 2.办理条件 3.救助供养标准 4.申请材料 5.办理流程 6.办理时间、地点 7.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9 | 审核信息 |
1.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2.终止供养名单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10 | 审核信息 | 1.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11 | 临时救助 | 政策 法规 文件 |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 2.《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 3.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12 | 办事指南 |
1.办理事项 2.办理条件 3.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申请材料 5.办理流程 6.办理时间、地点 7.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 、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田县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田政办〔2016〕85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13 | 审核审批信息 |
1.临时救助对象名单 2.救助金额 3.救助事由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 、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田县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田政办〔2016〕85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十八)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农业 生产发展资金 |
耕地地力保护 | 1.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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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1.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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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农民合作社 | 1.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9〕19号)《福建省农业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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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品牌农业 | 1.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支持“三品一标”品牌发展》(闽农〔2016〕23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农业建设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90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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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家庭农场 | 1.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6号)《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9〕19号)《福建省家庭农场培育计划》(闽委农办〔2020〕2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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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 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 1.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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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 | 1.政策依据;2.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3.补贴结果;4.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福建省动植物疫病防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9〕15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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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 | 1.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闽农计〔2014〕297号)《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方案》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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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生态农业建设专项 |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 | 1.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20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省推进实施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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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行政许可 | 广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1.受理环节:受理情况公示、报告书(表)全本;拟决定环节:拟审查环评文件基本情况公示;决定环节:环评批复 | 《环境影响评价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2 | 行政许可 |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 1.企业或单位关闭、闲置、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的核准结果;企业或单位拆除、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审批结果;企业或单位拆除闲置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的审批结果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3 | 行政许可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 1.受理环节:受理通知书;拟决定环节:向有关部门和专家征求意见、决定前公示等;决定环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信息公示;送达环节:送达单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关于做好下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4 |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命令 | 行政处罚流程 | 1.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处罚执行情况:同意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强制执行申请书等 | 《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5 | 行政处罚决定 | 1.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公开) | √ | √ | √ | |||||||||
6 |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命令 | 行政强制流程 | 1.查封、扣押清单;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 《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7 | 行政强制决定 | 1.查封、扣押决定书(全文公开)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 | √ | √ | |||||||
8 | 行政命令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全文公开)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 | √ | √ | |||||||
9 | 行政管理 | 行政奖励 | 1.奖励办法、奖励公告、奖励决定 | 《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10 | 行政管理 | 行政确认 | 1.运行环节:受理、确认、送达、事后监管;责任事项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11 | 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 | 1.运行环节:受理、审理、裁决或调解、执行;责任事项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 | √ | √ | |||||||
12 | 行政管理 | 行政给付 | 1.运行环节:受理、审查、决定、给付、事后监管;责任事项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13 | 其他行政职责 |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 1.按要求公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时限,受理投诉、举报途径,督察反馈问题,受理投诉、举报查处情况,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14 | 生态广平 | 1.生态乡镇、生态村、生态示范户创建情况;生态文明广平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情况;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信息;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相关信息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 | √ | √ | |||||||
15 |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 1.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 | 《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 | √ | √ | ||||||
16 | 公共服务事项 | 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与业务咨询 | 1.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与业务咨询答复函 | 《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17 | 生态环境主题活动组织情况 | 1.环保公众开放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参观环境宣传教育基地活动开展情况;在公共场所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开展生态、环保类教育培训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 | √ | √ | √ | |||||||||
18 | 生态环境污染举报咨询 | 1.生态环境举报、咨询方式(电话、地址等) | 《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访办法》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 √ | √ | |||||||
19 | 公共服务事项 | 污染源监督监测 | 1.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每年印发的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生态环境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20 | 污染源信息发布 | 1.重点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总量控制、污染防治等信息,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情况监管信息 | 《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 | √ | √ | ||||||
21 | 生态环境举报信访信息发布 | 1.公开重点生态环境举报、信访案件及处理情况 | √ | √ | √ | |||||||||
22 | 公共服务事项 | 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发布 | 1.水环境质量信息(地表水监测结果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实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和PM2.5浓度;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结果(包括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监测点位、执行标准、监测结果);其他环境质量信息 | 《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二十)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监督检查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1.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 《食品安全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2 | 公共服务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 1.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3 | 公共服务 | 食品安全应急处置 | 1.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保障、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热点问题落实情况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4 | 公共服务 |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 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和政策、受理投诉举报的途径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5 | 公共服务 | 食品用药安全宣传活动 | 1.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形式、活动主题和内容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二十一)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表示必选项,“□”表示可选项)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 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群体 | 主动 | 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1 |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 |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审批 | 1.对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等审批事项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法定依据受理机构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城市绿化条例》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处罚 | 1.对违规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等城市绿化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内容处罚依据处罚流程和实施机关。对城市绿化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城市绿化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二十二)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政策法规 | 税收法律法规 | 1.税务机关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 政府网站 | √ | √ | √ | ||||
■ 其他:办税服务厅 | ||||||||||||||
2 | 税收规范性文件 | 1.税务机关履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 √ | √ | √ | |||||||||
(二十三)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 号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三级 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 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 渠道和载体 |
公开 对象 |
公开 方式 |
公开 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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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1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等的处罚 | 1.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或者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处罚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2018年12月29日修改)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2.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3.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精准推送 | √行政相对人 | √ | √ | |||||||||
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5.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 | |||||||||
2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等的处罚 | 1.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处罚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2018年12月29日修改)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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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3.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精准推送 | √行政相对人 | √ | √ | |||||||||
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5.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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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等的处罚 | 1.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的处罚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2018年12月29日修改)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2.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3.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精准推送 |
√行政相对人 | √ | √ | |||||||||
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5.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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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等的处罚 | 1.未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的处罚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2018年12月29日修改)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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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3.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精准推送 | √行 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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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5.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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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等的处罚 | 1.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处罚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2018年12月29日修改)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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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3.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精准推送 |
√行政相对人 | √ | √ | |||||||||
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5.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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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等的处罚 | 1.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体防护采取有效的指导、督促措施的处罚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2018年12月29日修改)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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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3.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精准推送 |
√行政相对人 | √ | √ | |||||||||
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5.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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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等的处罚 | 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未按照规定存档、上报和公布的处罚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2018年12月29日修改)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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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3.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精准推送 |
√行政相对人 | √ | √ | |||||||||
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5.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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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行政备案类事项 | 生育登记服务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办指导发〔2016〕20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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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办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结果送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渠道、办理地址和时间、办理进程、结果查询 | ||||||||||||||
9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健康教育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9﹞52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0﹞9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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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10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9﹞52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0﹞9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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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11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9﹞52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0﹞9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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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12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卫生监督协管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9﹞52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0﹞9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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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13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基本避孕服务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版)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9﹞52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0﹞9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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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14 | 行政给付类事项 |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 2015年12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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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
受理范围及条件 | ||||||||||||||
办理流程 | ||||||||||||||
咨询投诉渠道 | ||||||||||||||
15 | 行政给付类事项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 2015年12月27日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29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国办发〔2004〕21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1〕62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人口厅发〔2006〕122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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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
受理范围及条件 | ||||||||||||||
办理流程 | ||||||||||||||
咨询投诉渠道 | ||||||||||||||
16 | 行政给付类事项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 2015年12月27日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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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
受理范围及条件 | ||||||||||||||
办理流程 | ||||||||||||||
咨询投诉渠道 | ||||||||||||||
17 | 行政检查类事项 | 学校卫生监督检查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行政法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部关于印发<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的通知》(卫监督发〔2012〕62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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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计划及方案 | ||||||||||||||
检查结果及处理信息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18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健康教育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9﹞52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0﹞9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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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19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0~6岁儿童健康管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9﹞52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0﹞9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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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20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孕产妇健康管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9﹞52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0﹞9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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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21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9﹞52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0﹞9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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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22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人口发〔2010〕29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妇幼函〔2016〕894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版)》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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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二十四)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老年人补贴 | 1.老年人补贴名称(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等) 2.各项老年人补贴依据 3.各项老年人补贴对象 4.各项老年人补贴内容和标准 5.各项老年人补贴方式 6.办理流程 7.办理部门 8.办理时限 9.办理时间、地点 10.咨询电话 |
信息公开规定 | 制定或获取补贴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村公示栏 | √ | √ | √ | |||||
2 | 老年人补贴申领和发放信息 | 1.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申领数量 2.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申领审核通过数量 3.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申领审核通过名单 4.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发放总金额 |
●《财政部 民政部 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 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2014〕113号) ●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信息公开规定 |
每20个工作日更新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村公示栏 | √ | √ | √ | |||||
(二十五)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1 | 政策 文件 |
教育法律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规范性 文件 |
1.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 2.各类教育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2 | 教育概况 | 教育事业发展主要情况 | 1.教育事业发展主要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统计管理规定》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教育统计数据 | 1.学校数据 2.在校生数据 3.教师数据 4.办学条件数据 5.县级汇总数据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义务教育学校名录 | 1.学校名称 2.学校地址 3.办学层次 4.办学类型 5.办公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3 | 民办学校信息 | 民办学校办学基本信息 | 1.学校名称 2.办学许可证 3.办学规模 4.联系方式 |
《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民办学校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行政审批、备案信息 | 1.法律依据 2.办理流程 3.审批结果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日常监管信息 | 1.年检指标 2.年检程序 3.年检结果 4.行政处罚信息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4 | 财务信息 | 财务信息 | 1.财务管理及监督办法 2.年度经费预决算信息 3.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5 | 招生管理 | 学校介绍 | 1.办学性质 2.办学地点 3.办学规模 4.办学基本条件 5.联系方式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招生政策 | 1.各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3.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等特殊需求的政策解读等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6 | 学生管理 | 学籍管理 |
1.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转学相关政策及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 2.适龄儿童延缓入学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其他: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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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 1.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学生评优奖励 | 1.省市县“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2.评比方法 3.表彰名单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当地省市县表彰文件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7 | 学生管理 | 优待政策 |
1.军人子女参加中考优待确认办理的材料、流程和政策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教育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湾同胞子女在大陆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8 | 教师管理 | 教师培训 | 1.教师培训政策文件 2.培训项目组织实施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教师资格认定 |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 2.参加体检时间、医疗机构名单、体检合格标准 3.认定结果 4.咨询方式、监督举报方式、常见问题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及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政策及流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9 | 教师管理 | 教师公开招聘 | 1.教师招聘计划和公告 2.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10 | 教师管理 | 教师 行为 规范 |
1.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及违规处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1.对教师有严重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的行政处罚信息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11 | 教师管理 | 教师评优评先 | 1.优秀教师的表彰、奖励等行政奖励信息公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广平改革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1.任教30年乡村教师以上教师申请荣誉证书相关政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教师职称评审 | 1.评审政策 2.评审通知 3.学校拟推荐人选名单 4.评审结果 5.最终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教师 | √ | √ | ||||||
12 | 教师管理 | 特岗教师招聘 | 1.岗位设置管理政策、条件、程序等 2.特岗教师招聘文件及招聘公告 3.初审结果 4.笔试成绩 5.资格复审结果 6.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 7.进入考察人员名单 8.拟聘用人员名单 9.最终聘用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 财政部 人事部 中央编办 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编办 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等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应聘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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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管理 |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 1.管理制度 2.实施方案 3.实施时间 4.补助范围 5.发放对象 6.补助档次标准 7.发放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对在连片特困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加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经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教师申领情况进行常年公示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普通话培训及测试 | 1.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的通知 2.测试结果查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6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13 | 重要政策执行情况 | 控辍保学 | 1.“一县一策”控辍保学工作方案 2.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含义务教育学生失学、辍学的总体情况,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学生总体就学情况) 3.督导检查结果公告 4.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14 | 重要政策执行情况 |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 1.有关政策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2.组织机构和职责,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箱 3.供餐企业、托餐家庭名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1.学校食堂饭菜价格、带量食谱 2.学校膳食委员会名单 3.学校管理人员陪餐情况 4.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1.供餐企业(单位)配套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责任人、供餐方签约人 2.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15 | 重要政策执行情况 | 学校体育评价 | 1.学校体育工作自评结果(体育课、体育训练、体育比赛、体育教师、体育场地、条件保障等) 2.学校体育发展年度报告(重点反映体育教学改革、体育教师配备、体育经费投入和体育场地设施、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等方面的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学校美育评价 | 1.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结果(艺术课程、艺术活动、艺术教师、条件保障、特色发展及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等) 2.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重点反映艺术课程广平、艺术教师配备、艺术教育管理、艺术教育经费投入和设施设备、课外艺术活动、校园文化艺术环境、重点项目推进以及中小学实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16 | 教育督导 | 机构队伍 | 1.督导部门组成 2.督学名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督导条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学校督导评估 | 1.年度督导工作计划内容 2.责任区划分和责任督学名单 3.责任督学日常督导事项 4.学校督导评估的办法、指标体系、督导评估报告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 1.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关政策文件、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年度工作计划等 2.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自评方案及结果 3.省级教育督导机构对县进行督导评估的工作安排、评估结果 4.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对义务教育发展均衡县进行认定的结果、报告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17 | 校园安全 | 校园安全管理 | 1.校园安全管理法律法规、配套管理制度 2.学生住宿、用餐、组织活动等安全管理情况 3.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应对情况、调查处理情况 4.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政策规定及申请流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广平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二十六)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批准服务信息 | 办事指南 | 1.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申报要求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广平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 实时公开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纸质媒体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省网上办事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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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办理过程信息 | 1.事项名称、事项办理部门、办理进展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广平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 及时公开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纸质媒体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省网上办事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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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咨询监督 | 1.咨询电话、监督投诉电话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广平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 实时公开 | 广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纸质媒体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省网上办事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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