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落实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各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一、明确责任目标。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做好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标准指引》要求,及时、准确、规范地做好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履行公开主体责任。
二、完善标准目录。《标准指引》从总体要求、适用范围、主要内容、组织实施等方面明确了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目标任务,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业务实际,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以涉及群众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管理领域和服务事项为重点,梳理细化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事项,完善主动公开目录,切实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水平。
三、优化工作流程。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政府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情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畅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规范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
四、规范公开平台。加强政府网站主平台建设,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保障公众信息需求。进一步推动“两微一端”与政府网站协同联动、融合发展,强化自然资源系统新媒体矩阵效应,提升信息发布传播力和精准度。对于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自然资源政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和“两微一端”等多种渠道,全方位精准解读,向社会准确阐释政策意图和内涵,引导和稳定社会预期。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公开窗口作用,完善信息查阅、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等服务功能。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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