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范围有哪些?

日期:2023-03-16 17:37 来源:大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 | | |

   福建省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的对象是在福建省境内(不含厦门 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依法纳税,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并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和服务业统计报表等相关资料的 项目单位或运营管理机构。使用范围包括:

    (一) 支持全省现代物流、文化旅游、新型消费等现代服务 业重点领域,支持现代服务业中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建设和重大营销活动开展; 

    (二) 支持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制造服务业 发展、废旧家电回收体系建设等领域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建设; 

    (三) 支持利用现代理念、网络信息技术、新型营销方式、 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等途径发展起来的新兴服务业态; 

    (四) 根据实际需要用于服务业发展相关政策和规划研究、 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及评审工作经费等; 

    (五) 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事项。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