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桩项目是否要备案?

日期:2023-08-08 11:00 来源:大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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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电基础设施实行备案制管理。个人自用的充电设施无需备案;独立占地集中式充换电站的项目备案管理由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发改部门负责;其余充电设施建设项目的备案管理由项目所在县(市、区)发改部门负责。

充电桩项目备案需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运营场地的权属证明或者租赁合同,租期不少于3年,或者经营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年限不少于3年。同时,租赁合同或者经营合作协议的合作方必须提供运营场地的合法性证明材料(权属证明或使用权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3.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专职运行维护团队的专职技术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学历、职称、年龄、身份证号码等)

4.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制度

5.申请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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