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农村电影放映工程?
为解决广大农民群众看电影难问题,1998年,国家广电总局和文化部联合提出实施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现称“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即在21世纪初,基本实现全国农村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的目标。通过十年的努力,目前已取得了积极的成效。2007年底,省文化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福建省十一五期间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放映场次补贴实施办法》,确定了省级财政对农村电影公益性放映的场次补贴标准,省级财政对农村电影公益性放映的场次补贴最低标准确定为数字电影财政转移支付县为120元/场,非财政转移支付县为80元/场;胶片电影财政转移支付县为100元/场,非财政转移支付县为60元/场,由省财政厅列入年度预算予以补贴。国家和省里还确定为我省原中央苏区县和财政困难地区配置农村电影流动放映车和农村电影数字放映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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