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不可移动文物的单位应遵守的原则和承担的职责是什么?

日期:2022-12-06 11:40 来源:大田县文旅局
| | | |

  ①严格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②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

  ③负责不可移动文物的保养和维修,

  ④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

  ⑤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

  ⑥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的;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的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