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条件?

日期:2023-08-03 10:26 来源:大田县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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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一)有符合本指导意见规定的举办者;

  (二)有党组织设立及开展活动的工作方案;

  (三)有合法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规范的章程和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四)有符合任职条件的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

  (五)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经费来源;

  (六)有与培训类别、层次及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七)有符合房屋质量和消防安全要求,并与开办培训类别和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和设施设备;

  (八)有与开办培训类别相对应的课程计划及培训材料;

  (九)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福建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

  2、机构名称预审核材料;

  3、举办者资格文件(含主要投资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报告、健康证、行政负责人的5年以上专业工作管理经验证明); 

  4、填报福建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明细表(含全体人员健康证明、相关从业资质证明及诚实守信和无犯罪记录证明); 

  5、章程(投资组成、合作方式、违约和重大决策处理方法、破产清算方式); 

  6、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管理制度); 

  7、办学投入材料; 

  8、办学场地材料(产权证明材料、3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内部结构平面图、房屋安全证明材料、消防合格证明材料); 

  9、福建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备案表(员工培训方案、课程计划、有出版号的教辅材料); 

  10、党组织建设材料(党员名单,如果没有就写个简单说明)。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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