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田县矿山“强基础、控事故、促提升、增实效”3+N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4-12 15:57 来源: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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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进一步夯实矿山安全基础,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的通知》《关于开展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和《福建省矿山“强基础、控事故、促提升、增实效”3+N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大田县矿山“强基础、控事故、促提升、增实效”3+N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大田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12日      

  


大田县矿山“强基础、控事故、促提升、增实效”3+N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内蒙古阿拉善左旗新井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2·22”坍塌等事故教训,严密管控矿山安全重大风险,坚决防范矿山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的通知》《关于开展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和《福建省矿山“强基础、控事故、促提升、增实效”3+N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和全国矿山事故警示教育视频会有关部署要求,结合全省矿山安全“质量效能提升年”目标任务,经研究,决定在全县矿山开展“强基础、控事故、促提升、增实效”3+N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以下简称“矿山3+N综合整治”)。为保证矿山3+N综合整治稳步实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和原则

  (一)整治目标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根本”,统筹发展与安全,结合“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部署,围绕控大风险、除大隐患、治大灾害、防大事故目标,对标对表矿山安全“质量效能提升年”各项任务,以矿山3+N安全综合整治为主导,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有序开展露天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等N+专项行动,组织矿山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深入开展重点矿山安全检查,排查整治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严厉查处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分类处置一批矿山企业,稳步提高矿山安全保障能力、事故防控能力,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有效控制一般事故发生,力争2023年底前顺利通过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县动态管理及综合评估,推动全县矿山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综合施策。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矿山安全生产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严格按照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标准,依法开展矿山3+N综合整治。要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巩固矿山安全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因势利导,齐抓共管,大力提升全国非煤矿山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成效,着力打通矿山安全生产“最后一公里”。

  2.坚持注重实效,督导帮扶。要把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贯穿始终,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作风,以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为己任,创新方式,提高效率,实干争效。要强化督导帮扶指导,推动开展定向帮扶,指导矿山稳步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3.坚持严格执法,矿山守法。要严格开展矿山安全监管执法,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实现从“宽松软虚”走向“严紧硬实”。要教育引导矿山企业增强依法办矿、遵法守法意识,积极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整治范围、时间

  (一)整治范围。全县所有正常生产、建设、整改的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对启动复工复产、有人作业的长期停产停建矿山,必须按照正常生产建设矿山进行矿山3+N综合整治。

  对无人作业的长期停产停建矿山,由负责日常安全监管的县应急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严格落实驻矿盯守或者联系盯守责任。

  对关闭矿山,由属地乡镇政府落实巡查、报告等相关职责。

  (二)整治时间。2023年4月份至12月份。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

  聚焦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重大风险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重点工作落实,矿山企业全面彻底开展摸排整治,县应急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要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销号,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提请县委县政府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根本性问题、老大难问题。

  1.全面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开展全系统各环节自查自改。各矿山企业要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规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规定,迅速组织开展1次全系统各环节自查自改。要坚持“一矿一策”原则,聚焦关键岗位责任落实、安全管理薄弱环节整治、重大风险管控,一个系统一个系统“过筛子”、一个环节一个环节找漏洞、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抓整改,做到不漏一企、不漏一矿,并形成动态自查自改机制。

  (2)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矿长等,下同)要带头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每月组织开展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排查工作要做到横到边、纵到底、全方位。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由主要负责人负责跟踪督办,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逐一整改销号。技术力量不足的矿山企业,要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坚决防止重大事故隐患查不出来、整改不到位。

  (3)开展全员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各矿山企业要组织对本单位各层级、各岗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1次全面自查,重点排查整治主要负责人未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未制定并落实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照搬照抄、不符合企业实际、与现场脱节,未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监督考核等突出问题。发现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的,要立即纠正;发现安全生产责任悬空、不落实的,要及时堵塞漏洞,推动全员知责明责、履职尽责;发现难以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的,要主动停产或者整体托管给有能力的企业,确保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4)开展全员安全大培训。各矿山企业要围绕提升法规标准执行力,开展1次以学习煤矿“一规程四细则”和非煤矿山“两规程”等法规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安全大培训,做到不漏一岗、不漏一人。培训结束后要组织开展1次全员大考试和实操测试,严肃考试纪律,做到真考真测。考试结果要与岗位聘任、薪酬等级、年度考核等挂钩,主动清理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五职矿长”,主动清退一批不合格的安全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倒逼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并形成企业内部培训考核奖惩机制。

  (5)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各矿山企业要依规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或矿山救护队,或者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或兼职救护队,并与邻近的矿山救护队等签订救护协议;要建立出现事故征兆立即停产撤人制度,立足于早、着眼于防,上下半年各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演习、1次针对企业自身风险和灾害特点的专项应急预案演练,重点检验全体从业人员是否熟悉应急救援预案和避灾路线,是否掌握事故征兆、具备自救互救能力,是否能熟练使用紧急避险设施。演练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对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关键时刻用得上、能应急、救得了。

  (6)重大灾害治理专项整治。各矿山企业要结合灾害特点组织开展1次重大灾害治理专项整治,聚焦瓦斯、水、火、冲击地压、冒顶、粉尘、坠罐、跑车、尾矿库溃坝、尾矿泄露等重大灾害,重点整治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灾害治理投入不到位,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擅自缩减灾害治理时间、压减灾害治理工程、降低灾害治理标准等突出问题。常态化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扎实开展煤矿及重点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建设,发现存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清、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要主动采取停产、限产等安全防范措施。

  2.压紧压实矿山安全监管责任

  (7)深入开展重点矿山安全执法检查。县应急局、工信局要组织对重点矿山企业开展1次全面安全执法检查。煤矿检查范围为: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含2023年内复工复产的),主要聚焦13个方面、465项内容。非煤矿山检查范围为: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含2023年内复工复产的),以及未采取“电子封条”和物理封闭措施的长期停产停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场边坡现状高度100米及以上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现状堆置高度100米及以上的排土场,以及可采储量不足3年、利用上部露天采坑排放尾砂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所有尾矿库“头顶库”和无主库,以及三等及以上尾矿库。检查非煤矿山(含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和尾矿库)主要聚焦15个方面、210项内容。重点检查内容详见《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

  (8)严厉打击安全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县应急局、工信局要把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作为重点检查对象,聚焦近年来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来的技术服务环节突出问题,重点打击不具备资质条件、资质过期或者超出资质范围从事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安全检测检验工作,出具虚假或者存在重大疏漏安全技术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情形严重的技术服务机构,要依法纳入“黑名单”管理。通过开展综合整治,吊销一批不依法履职的安全技术人员资格,清除一批不依法落实安全责任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

  (9)重点县、重点企业攻坚克难专项整治。要按照《福建省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县(市、区)、重点企业督导工作方案》《福建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地区动态管理及综合评估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按照“一县一策”、“一企一策”原则,通过“开小灶”、重点帮扶、定期综合评估等方式,深入开展整治攻坚,着力解决实施优化煤矿采掘接续等靠望、一个采矿证范围内矿产资源由多个生产经营单位管理等问题,因时制宜积极推动矿山智能化建设。其中,我县为全国首批非煤矿山重点攻坚县,2023年底前至少建设2家以上非煤矿山标准化示范矿。

  (10)全面开展监管能力自查自改。县应急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要聚焦履行矿山安全监管核心职能职责,重点查摆责任体系、人员配备、装备保障、履职能力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积极推动整改落实。需要上级统筹解决的问题,及时主动向县委县政府书面报告。

  (11)组织开展矿山3+N综合整治专题培训。县应急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要聚焦矿山3+N综合整治任务和内容,组织对执法检查人员开展1次专题培训,围绕怎么查、查什么、怎么处置,以解读《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中的内容为切入点,重点培训涉及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标准以及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等业务知识,切实提高监管执法检查人员能力水平,确保矿山3+N综合整治取得实效。

  3.全面落实乡(镇)政府属地领导责任

  (12)切实落实乡(镇)政府属地领导责任。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定期听取专题情况汇报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督促落实乡(镇)政府领导矿山联系包保责任;分管负责人要按职责分工定期开展检查指导;新上任领导干部要积极主动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

  (二)扎实开展N+专项行动

  结合我县矿山灾害特点和近年来事故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在全面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过程中,同步开展N+专项行动。

  1.露天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行动。要全面排查露天转井工开采、井工转露天开采等情况,严格对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有关要求,聚焦安全管理、技术管理、矿界管理、边坡管理、钻爆管理、运输管理等6个方面,重点整治越界开采,违反设计规定建设,掏采或者“一面墙”开采、边建设边生产、边技改边生产,违规布置多作业点作业,边坡角超设计、未按规定开展稳定性分析、安装在线监测等突出问题。

  2.优化煤矿采掘接续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各煤矿按照《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优化煤矿采掘接续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生产发展规划、安全年度计划、开拓部署、优化方案、采掘布局、灾害治理计划、“三量”、经营指标等情况,全面排查采掘接续情况。重点整治未严格组织实施已经论证的“优化方案”、隐瞒真实采掘工作面、暗门暗道、“三量”失衡、采掘接续紧张未主动采取限产措施、图实不符以及不如实上报煤矿生产要素等突出问题。

  3.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专项行动。围绕全省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目标,即所有在生产的煤矿、非煤矿山应达到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其中:70%的生产煤矿达到标准化二级;全县推动2家非煤矿山开展二级达标创建。结合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抽查等工作,重点整治矿山企业未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导则》等规定标准组织建设、已达标矿山企业管理滑坡、标准化建设现场管理和内业“两张皮”等突出问题。要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在用设备符合《矿山安全标志》(GB14161-2008)要求,每个非煤矿山配置一间专用安全教育室,每季度组织全员进行一次安全标准化培训和安全风险滚动更新辨识活动。重点非煤矿山均应建设井(坑)口调度室,推动地采非煤矿山和从业人员30人以上的露采矿山建设完善职工“两堂一舍”(食堂、澡堂、宿舍)。

  4.深化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以“零容忍”态度保持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高压态势,巩固提升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全省矿山越界违法开采等专项行动以及矿产卫片执法成效,全面梳理工作成果,建立相关“工作台账”和“问题台账”,对标对表相关工作要求,逐一销号、彻底清零,限期完成。要强化“一账三图”(储量台账、采掘(剥)现状平面图、井上下工程对照图、储量估算图)检查,重点检查无名封堵、无名密闭、无名栅栏、暗门暗道等违法行为。对以安全为由影响越界检查的矿山,县自然资源局、应急局、工信局要及时召开联席会议,深入分析,必要时开展联合检查,重拳出击,依法从快从严查处无证开采和越界开采等行为,采取逐矿逐点依法依规惩处。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打击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一是严查主要负责人等人员违规“挂名”。通过检查履职记录、现场抽考等方式,严查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总工(技术负责人)不履职、假履职以及专业技术人员“挂名”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严查隐瞒采掘工作面。严格执行煤矿生产要素监管,依法严惩隐蔽采掘工作面、暗门暗道、违规承包转包、监测监控系统造假等违法行为。三是严查违规动火等危险作业。加强火灾治理,重点严惩违规动火、电气作业等违法行为。四是严查地下矿山提升和运输车辆等违规行为。加快淘汰落后运输车辆等装备,建立设备设施和定期检测检验台账,完善提升和运输车辆安全装置,依法严查煤矿未安装提升安全保护装置、地采非煤矿山使用干式制动的车辆运输人员、油料、爆破物品等,以及农用三轮车、拖拉机、“四不像”等车辆下井运输矿石等。五是严查违法违规外包外租工程。规范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依法严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承包工程,违规分包转包、以包代管,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统一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在查处矿山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过程中,应按照《福建省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约谈和问责办法(试行)》等规定进行约谈问责。

  6、整治一个采矿证范围内矿产资源开发存在多家生产经营单位专项行动。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局配合,整治解决我县5家非煤矿山一个采矿证范围内矿产资源开发由多个生产经营单位管理等问题,实现一个采矿证范围内矿产资源开发由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管理。

  7、地下非煤矿山顶板管理专项行动。一是严查是否建立顶板管理组织,落实顶板管理责任;是否根据矿山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相关技术资料,制定适合本矿实际的顶板安全管理制度;是否科学编制探、采、掘及巷道维修等各环节的支护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宣传贯彻到每一名入井员工,确保应知应会;井巷和采场支护作业的人员是否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二是严查是否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中关于顶板管理和井巷支护等相关要求;是否对顶板进行分级管理,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是否开展对顶板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及时消除隐患;采掘工作面是否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井下废弃巷道是否及时封闭,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石灰石地下矿山是否使用撬毛台车等设备替代人工作业,提高矿山机械化作业程度。三是严查是否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顶板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8、汛期矿山安全专项行动。严查矿山企业是否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预防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矿山事故灾难的通知》要求,是否按规定设置防治水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配齐专用的探放水设备;是否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巡查、报告和极端天气停产撤人制度,是否按规定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对高陡边坡、易发泥石流的沟口等易发区是否开展巡查和防范,是否发现地灾险情并立即采取防灾避险措施。地下矿山是否确保安全出口畅通、井下排水设备设施运行正常,是否严格按设计留设防隔水矿(岩)柱、设置防水门、地面截排水设施,是否查明采空区分布和积水状况并及时进行工程治理。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是否制定并严格落实防排水措施,采场开采顺序、边坡参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定期检查采场及排土场边坡并及时处置安全问题,是否全面检查采场、排土场截排水设备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尾矿库是否围绕“管住水、护住坡、看住井、应得急”的要求,汛前是否开展调洪演算、复核防洪能力、确定汛期安全运行控制参数,是否及时对截排洪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疏浚,是否对坝体进行安全检查及维护,安全监测系统是否运行正常,安全运行控制参数是否符合设计或规程要求,是否尽可能降低库内水位,汛期期间尽量做到“空库”度汛,停用和已闭库尾矿库是否排干库内积水,是否设立应急救援队伍或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建立联动响应机制。

  四、整治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4月中旬前)。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应急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推动矿山3+N综合整治有序进行。

  (二)企业全面自查自改阶段(2023年4月底前)。各矿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全面自查自改方案,配齐专业技术人员,集中力量开展自查自改,形成问题隐患、风险管控“两个清单”,编制自查自改报告,填写《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矿山上级公司对所属矿山自查自改工作进行全覆盖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自查自改结束后,各矿山企业应将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的自查自改报告,连同保证自查自改真实性的承诺书一并分别报送属地县应急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不具备自查能力的矿山,应外聘矿山安全生产专家参与工作。其中全县所有非煤露天矿山应按国家局要求于3月底前完成自查并提交报告。县应急局、工信局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矿山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系统下载《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后发至各矿山企业。

  (三)重点检查阶段(2023年9月底前)。县应急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统筹执法力量,组成执法工作组,按照“分级分类”原则明确每个执法工作组负责检查的矿山名单,对照《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逐一开展全面检查,检查可聘请专家参与。对研判不放心的、灾害严重的矿山优先安排检查,对受水害威胁严重和可能受地质灾害影响的矿山要在汛期到来前完成检查。对每处矿山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形成检查报告,列出问题清单,提出处置意见和针对性对策建议,建立“一矿一册”档案。

  (四)督查检查阶段(2023年11月底前)。县应急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要结合日常检查计划,对矿山企业自查自改情况复核检查。发现矿山企业自查自改走过场、不认真、重大风险研判不准确、重大事故隐患查不出来、重大问题整改不彻底的,一律推倒重来,并实施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措施。

  (五)总结评估阶段(2023年12月)。县应急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要对我县矿山3+N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形成报告,深入分析我县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健全完善一批治本制度并推动落实,进一步夯实矿山安全基础,全面提升矿山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总结评估报告应附包括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销号清单和重点县的“一县一策”、“一企一策”等内容,形成完整的矿山3+N综合整治档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矿山3+N综合整治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屡屡重蹈覆辙,坚决防范化解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举措。各乡(镇)政府、监管部门和各矿山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把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贯穿全过程,强化防范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我县矿山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全县矿山3+N综合整治领导,县应急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见附件1),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办,强化全过程管控,做好文件解读、业务培训、进展调度、督查通报、总结分析等工作,适时组织会商并协调推进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各乡(镇)政府要结合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和和工作专班,督促指导相关所站、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协作、共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作落实落细。

  (三)强化问题处置。对矿山企业自查和矿山3+N综合整治发现的问题隐患,县应急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要督促抓好整改,并督促企业深入分析查找产生问题隐患的深层次、根本性原因,制定落实治本措施;重大事故隐患由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区域性问题、老大难问题,要提请县委县政府协调推动解决,明确分类处置意见,并年底前制定辖区内非煤矿山淘汰退出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改造升级一批的“三个一批”工作方案,建立三类企业清单,明确“三个一批”工作牵头部门和任务期限。

  (四)严格执法检查。县应急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矿山3+N综合整治发现的问题隐患,要依法进行查处。对企业自查自改发现的问题隐患且正在整改的,可依法从轻或不予处罚;对企业自查自改未发现但矿山3+N综合整治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依法从重处罚,并逐一追查企业相关人员责任。发现冒险作业的,必须立即下达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的指令;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违规组织生产、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矿山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提请县政府予以关闭;发现涉嫌犯罪的,要严格按照行刑衔接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五)加强帮扶指导。坚持矿山3+N综合整治与指导服务相结合,发现超出矿山企业自身整改能力的问题隐患,要开展“一对一”指导服务;对想干好、愿投入但技术弱、基础差的矿山,组织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开小灶”、专家会诊等,进行定向帮扶,重点从优化煤矿采掘接续、采场布置、重大灾害治理、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等方面,指导推动企业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以高质量、高标准、高水平服务提升矿山安全基础工作水平。

  (六)强化舆论引导。县应急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方式对矿山3+N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及时宣传政策法规,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鼓励群众通过“12345”等举报电话举报矿山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核查属实的要按规定兑现奖励。要注重发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挖掘一批先进典型经验进行交流推广,坚决曝光一批反面典型案例,以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推动工作落实,形成“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震慑效果。

  (七)加强信息调度。县应急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各工作专班成员要对矿山3+N综合整治各项任务推进实行台账化管理,由联系人定期调度进展情况。从4月份起,各工作专班联系人每周五上班前向工作专班主任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附表(见附件2),重点报送矿山企业自查自改、执法检查、立案查处以及遇到的困难问题等,并提出建议措施。

  请各有关乡(镇)政府领导小组明确1名联系人,于4月30日前将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送至县工作专班。

  县应急管理局联系人:林开韵,电话:158****8659 邮箱:158****8659@163.com;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刘超贤,电话:0598-7222820 邮箱:158****6322@163.com;

  县自然资源局联系人:陈进社  ,电话:0598-7227581邮箱:kg7581@1163.com;

  附件:1.大田县矿山“强基础、控事故、促提升、增实效”3+N安全生产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名单

            2.大田县矿山“强基础、控事故、促提升、增实效”

            3+N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调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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