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县工贸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晋江“7·9”重大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压实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工贸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部署要求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安委会决定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工贸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现将《全县工贸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田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6年7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县工贸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福建省晋江市“7·9”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工贸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坚决防范化解火灾、人员伤亡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主线,以晋江“7·9”重大火灾事故为警示,聚焦工贸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坚持问题导向,深查、细查、严查,补短板、堵漏洞、扫死角,全面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全覆盖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坚决打破常规监管壁垒,彻底消除监管盲区、整治死角,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风险底数。全面摸清全县工贸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底数,建立基础信息台账,全面掌握各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状况,杜绝失控漏管。
(二)有效整改消除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实行“台账式管理、销号式整改”,立查立改、限期整改、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到位,形成闭环管理,实现重大隐患清零。
(三)压紧压实安全责任。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推进工贸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落实。
(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健全工贸及劳动密集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
三、排查整治范围与重点
本次行动覆盖全县所有纺织、服装、制鞋、玩具、食品加工、木材加工等工贸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重点突出以下领域和内容:
(一)劳动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方面
1.安全疏散设施:(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是否充足、是否畅通无阻(严禁堵塞、占用、锁闭);(2)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3)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4)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在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
2.消防设施器材:(1)灭火器、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配置、是否完好有效;(2)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运行是否正常;(3)员工是否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3.用火用电安全管理:(1)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使用“三无”电器产品;(2)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入内充电;(3)明火作业是否履行动火审批手续,是否落实监护措施;(4)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明火取暖、做饭。
4.防火分隔与材料:(1)车间、仓库、办公室、员工宿舍是否采用防火墙进行有效分隔;(2)内部装修是否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3)管道井、电缆井是否进行防火封堵。
5.员工消防安全素质:(1)是否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一懂三会”(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掌握情况;(2)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
(二)老旧厂房结构安全与设施隐患方面
1.建筑结构安全:(1)厂房是否存在基础下沉、墙体开裂、梁柱变形、屋面渗漏等结构安全隐患;是否超设计荷载使用;(2)是否擅自改变建筑用途(如将仓库改为人员密集车间)。
2.电气线路与设备老化:(1)电气线路是否老化、破损、绝缘不良;(2)开关、插座、配电箱是否完好;是否安装漏电保护装置;(3)接地系统是否可靠;(4)是否存在“蜘蛛网”式布线。
3.消防设施历史欠账:(1)老旧厂房原有消防设施是否符合现行消防技术标准;(2)消防水源是否充足;(3)消防车道是否畅通、宽度是否满足要求;(4)消防登高操作场地是否被占用。
(三)违规私搭乱建拆除方面
1.排查认定:(1)全面排查厂区范围内未经规划许可、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如彩钢板房、铁皮棚、简易仓库、临时工棚、夹层住人等);(2)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疏散通道的搭建物;(3)在楼顶、阳台违规加层的建筑。
2.强制拆除:(1)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车道和疏散通道的;(2)用于生产加工、仓储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3)在老旧厂房上加层加建的;(4)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的。
(四)外包外租作业安全方面
1.企业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2.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3.未定期开展安全检查;4.外包队伍资质不符、作业人员未培训合格上岗。
(五)特种设备安全方面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无证、超期、失保、失管、人员无证、重大隐患带病运行等内容。
(六)环保设施安全方面
废气、废水、固废危废、在线监测、应急配套等治污设施的安全隐患。
(七)工贸企业安全方面
1.粉尘涉爆。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的;(2)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或者不同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共用一套除尘系统、除尘系统互联互通的;(3)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的;(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或者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的;(5)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的;(6)铝镁等金属粉尘、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的;(7)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的;(8)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备前,未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或者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的;(9)遇湿自燃金属粉尘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通风等防止氢气积聚措施,或者干式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措施的;(10)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
2.有限空间作业。
(1)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2)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或者作业现场未设置监护人员的。
四、实施步骤
本次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全面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
各乡(镇)、各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将文件精神传达至企业。督促企业加强开展自查,要求各工贸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对自身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并自行整改。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队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情况开展检查。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26年8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
各乡(镇)对辖区内所有工贸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全覆盖排查,应急、消防、住建、工信、商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对行业领域开展清单式检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建立隐患、整改、责任三张清单。一般隐患立行立改;重大隐患由主要负责人亲自组织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按照“五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要求实现闭环管理。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聚焦违规搭建、违规堆放可燃杂物、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以及堵塞、占用、锁闭安全出口和逃生通道、有限空间违规作业等典型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
(三)长效治理阶段(2026年1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梳理问题不足。推动建立工贸及劳动密集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定期开展“回头看”,防止隐患反弹回潮。
五、联合督查
(一)督查组织
成立由县政府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县安委会办公室联合组成的工贸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督查组。督查组下设若干督查小组,由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委、县安办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必要时邀请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参与。
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督查方式,对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排查整治情况开展实地勘验、台账核查、一线谈话。各督查小组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当场反馈、限期整改。实行“排查隐患、限期整改、对账销号、建章立制”闭环工作机制。对整治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企业,加强通报曝光,约谈问责。
(二)督查重点
1.各乡(镇)、各部门是否制定实施方案并迅速部署落实;
2.工贸及劳动密集型企业自查自纠是否全面开展,隐患台账是否建立;
3.排查发现的隐患是否按期整改、闭环管理;
4.重大隐患是否挂牌督办、专人盯办;
5.工贸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责任悬空、监管缺位问题;
6.是否存在排查走过场、整改搞形式、执法“宽松软”等问题;
7.五项重点攻坚任务(拆窗破网、全域“生命通道”畅通、消防设施维护提升、违章搭盖拆除、生产作业规范)是否推进落实。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工贸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以晋江“7·9”重大火灾事故为镜鉴,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任务落地。
(二)压紧压实责任
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各乡(镇)要切实扛牢属地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严格督促各类工贸及劳动密集型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各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落实自查自改。
(三)强化协同联动
各乡(镇)、各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排查合力。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优化“综合查一次”,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
(四)严格信息报送
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定期向县安办报送排查整治工作进展、隐患台账和整改情况。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五)营造浓厚氛围
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开展集中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要求和安全防范知识。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落实内部隐患报告奖励制度。鼓励员工、群众举报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六)注重长效治理
在集中整治突出隐患的同时,注重建立健全工贸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企业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机制。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确保2026年底前形成工贸及劳动密集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
附件:工贸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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