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大田县政府决算公开

日期:2017-09-08 15:53 来源:大田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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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依法监督和支持下,财税部门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理财,狠抓增收节支,优化支出结构,保障重点支出,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一、全县及县本级政府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全县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完成69,150万元,为人大调整后收入数的100.22%,增收465万元,增长0.68%。上级补助收入105,001万元,债券转贷收入51,765万元,政府性基金调入11,590万元,其他调入4,468万元,上解上级支出4278万元, 债务还本支出30,909万元。上年结转13,347万元,全县公共财政支出206,750万元,为人大调整后支出数的104.16%,增长1.88%,结转下年支出13,028万元。

2016年,县本级地方级财政公共财政收入完成67,852万元,为人大调整年初预算的100.3%,比上年增收84万元,增长0.12%。上级补助收入105,001万元,债券转贷收入51,765万元,政府性基金调入11,590万元,其他调入4,468万元,上解上级支出4278万元,债务还本支出30,909万元,补助乡镇15,697万元,乡镇上解1,549万元。上年结转13,217万元,结转下年支出13,158万元。

2016年,全县完成财政基金收入41,921万元,省市专项补助2,267万元、债务转贷收入22,741万元、上年结转11,844万元,基金总收入为78,773万元;全县财政基金预算支出34,484万元,债务还本支出22,741万元,政府性基金调出资金11,590万元,结转下年支出9,368万元。

2016年,县本级完成基金预算收入41,921万元,省市专项补助2,267万元、债务转贷收入22,741万元、上年结转11,818万元,基金总收入78,747万元;县本级基金预算支出25,011万元、补助乡(镇)支出9,478万元,债务还本支出22,740万元,政府性基金调出资金11,590万元,结转下年支出9,338万元。

2016年,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82万元,占年度预算的100%;支出根据年初预算安排调入一般公共预算82万元,收支平衡。

2016年县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22,980万元,加上上年结余14,287万元,收入总计37,267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总计16,670万元,滚存结余20,597万元。

二、全县公共财政执行特点

1.依法全力组织收入。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主体税源持续低迷和各项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等多重压力,财税部门积极应对,通力协作,认真落实收入目标责任制,定期召开收入分析会,明确重点税源、重点项目,及时发现组织收入工作的薄弱环节,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努力挖掘增收潜力;用好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平台和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加强源头控管,确保各项非税收入按时足额入库。

2.大力促进经济发展。认真落实我县出台的进一步扶持矿产品采选业、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财税优惠政策和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兑现扶持奖励资金3,830万元;设立1 亿元企业转贷风险应急基金,用于企业应急转贷,全年办理转贷业务7笔、3,570万元。支持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落实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以及将现行对小微企业免征的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扩大到所有的企业和个人政策,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拨付资金65,217万元,支持为民办实事和七个重大项目组项目建设。

3.优先保障民生支出。2016年,全县财政用于民生支出17.39亿元,增长4.49%,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4.09%,比上年提高2.09个百分点,保障了已出台民生项目和提标扩面政策的全面落实。提高农村小学和中等职业教育公用经费,兑现教师绩效奖金。农村低保标准家庭年人均收入提高到2,650元,月人均补差提高到221元,农村五保对象集中和分散供养月人均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740元、585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154元;提高重度残疾人护理费补贴;对城乡养老保险对象死亡每人给予补助丧葬费1,700元。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在岗大学生村官生活补贴,并增加参加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发放农业支持保护等各项涉农补贴2,691万元;拨付资金2,279万元,支持实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128个。落实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4.加强财政监督管理。细化部门预算编制,大幅压缩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将文明奖、年终绩效奖列入财政预算;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将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全面实施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督促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政府采购活动管理监督。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支持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制定政府债务风险化解规划和应急处置预案。开展财政性资金外借、财政资金安全、政府非税收入收缴、会计信息质量、“三公”经费情况专项检查和涉农资金“最后一公里”督查;清查全县269个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台财政资金管理“十必须”“十严禁”规定和国有企业(公司)运营管理与绩效考核办法,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

5.维护财经纪律秩序。完善财政监督检查机制,采取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方式,重点开展部门预算执行、重点民生政策和重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预算单位要认真履行本单位财务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财经法纪意识,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同时要切实加强对所属基层预算单位的财务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收支活动依法、合规、安全、有效。

6.大力培植财政来源。加强政策研究,及时捕捉信息,把握各种机遇,主动配合项目申报,力争在现代农业、生态工业、现代服务业等方面争取上级更多的政策、项目和资金扶持。综合运用财政贴息、补贴、奖励等方式,重点支持工业园区建设、优势产业集群、特色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盘活政府资源,提高资产运作和融资能力,为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引导作用,激励更多的民间资本和金融贷款投入实体经济,努力培育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财源项目体系。

三、县本级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经大田县财政局汇总,2016年县本级“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612.91万元,比上年减少支出258.07万元,同比减少13.7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20.83万元,与2015年相比,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7.83万元,增幅60.23%,全年县本级部门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数4个,因公出国(境)人次数9个,主要是:福建省大田职业中专学校,赴台专业学术交流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06.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5.7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的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68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87.13万元,减幅99.4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84.4万元,减幅8.52%。主要是: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保障工作需要的同时,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经费支出,规范购置审批管理,有效控制公车购置;完善公务用车报备制度和审批制度,严格按照标准合理安排公务用车,有效控制公车运行费用。

3.公务接待费 685.84万元,国内公务接待8485批次,57745人次,与2015年相比,减少94.37万元,减幅12.1%。主要是:我县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的管理规定,健全完善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

附件1:2016年度政府决算公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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