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财政局 大田县民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乡(镇)敬老院运行管理经费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财政所、社会事务办:
依据《福建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及县政府经费类〔2013〕91号批复,现下达2022年乡镇敬老院运行管理经费:
一、乡镇敬老院五保供养人员或工作人员(按工作人员与供养人员比例不低于1︰10配备)如有变动应及时上报县民政局审核,乡镇敬老院服务人员的工资报酬和敬老院日常管理经费由县、乡(镇)两级财政按7:3比例承担。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48号文,
二、各乡(镇)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将2022年乡(镇)敬老院运行管理经费补助款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1002”老年福利科目。
附:2022年乡镇敬老院运行管理经费补助表
大田县财政局 大田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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