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财政局 大田县民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革命老区发展(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的通知
有关乡镇财政所、社会事务办: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三明市革命老区发展(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的通知》(明财社指〔2025〕32号)文件精神,现下达革命老区发展(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专项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1)。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福建省革命老区发展(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4〕20号)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严格资金使用范围,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并将该款支出科目列入第2080299项“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二、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1.2025年第二批革命老区发展(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专项资金分配表
2.2025年第二批革命老区发展(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大田县财政局 大田县民政局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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