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明财(农)指〔2024〕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0万元(详见附件1),用于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
请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财农〔2021〕122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组通〔2023〕24号)文件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加快资金拨付,提高支出效率,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1.大田县2024年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安排表;
2.大田县2024年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3.《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组通〔2023〕24号)
大田县农业农村局 大田县财政局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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