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拟分配方案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示范创建)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92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度乡村振兴机制创新奖补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2号)精神,省里下达我县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补助资金202.12万元、2025年度乡村振兴机制创新奖补资金65万元。按照《大田县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田委振兴办〔2024〕9 号)、《福建省乡村振兴机制创新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闽委振兴办〔2024〕13 号)有关规定和资金文件要求,现将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拟分配方案(附件1、附件2)予以公示,如对公示事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来电、来访或书面等方式向县委农办(乡村振兴办)提出。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监督电话:0598-7279013
通信地址:大田县均溪镇建山路72号县农业农村局2#办公楼
通信邮箱:dtxczxb0598@163.com
中共大田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25日
附件1
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对象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单位:万元
乡(镇)/单位 |
示范创建对象 |
工程建设费 |
项目管理费 |
合计 |
华兴镇 |
仙峰村 |
88.2 |
6.8 |
95 |
桃源镇 |
东坂村 |
93.8 |
7.2 |
101 |
小计 |
182 |
14 |
196 |
|
县委农办(振兴办) |
0 |
6.12 |
6.12 |
|
总计 |
182 |
20.12 |
202.12 |
备注:项目管理费按当年度省、市、县三级统筹的示范村创建补助资金总额的10%,从县本级配套安排的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对象补助资金计提。其中7%按示范创建补助资金分配比例安排给项目实施单位用于项目前期设计、预算、评审、招标、监理、审计(含预算审计和结算审计)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3%由县委乡村振兴办统筹用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验收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
附件2
乡村振兴机制创新奖补资金分配方案
单位:万元
创新机制实施单位 |
奖补资金 |
合计 |
大田县民政局 |
65 |
65 |
备注:奖补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省级示范乡镇、示范村及创建对象完善、提升、推广“互联网+点菜式”养老服务机制创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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