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八条措施

日期:2020-05-06 17:26 来源:大田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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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疫情防控期间强化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十九条措施的通知》《三明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七条措施》要求,积极克服新冠肺炎对脱贫攻坚影响,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开展消费扶贫。

  1.线上销售农副产品。收集建档立卡贫困户滞销农副产品信息,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产品信息,以“线上推销 线下交易”的形式,拓宽贫困户农副产品的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商务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前)

  2.线下助销农副产品。鼓励挂钩帮扶干部购买所挂钩帮扶对象的农副产品,解决因疫情影响造成农副产品滞销问题。(责任单位:全体挂钩帮扶责任人;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前)

  二、开展就业扶贫。

  3.加强就业服务。突出贫困劳动力就业服务,依托“三明市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发布劳务、用工需求信息。向有就业意愿的贫困户推送3个以上岗位信息,符合返岗复工“点对点”专门运输服务保障的,优先集中运送到岗。引导用工单位开发更多适合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工作岗位,指导用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劳保和防护用品,对新招和转岗的贫困务工人员及时开展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完成时限:疫情结束后2个月内)

  4.帮助就地就业。鼓励本地企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人口就业,每吸纳一个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稳定就业3-6个月的,由省、市、县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6个月以上补助5000元(凭用工合同、工资银行流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前)

  5.增公益性岗位鼓励乡(镇)村开发公益性岗位帮助贫困户就业,每吸纳一个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稳定就业3-6个月的,由省、市、县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6个月以上补助5000元(凭用工合同、工资银行流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前)

  三、帮助农业生产。

  6.扶持春耕生产。结合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广,摸清建档立卡贫困户春耕情况,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春耕服务需求台账,免费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农机整地、机插秧等服务,切实解决疫情防控期间建档立卡贫困户春耕备耕难题。(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5月前)

  四、提高保险补助。

  7.落实保险补助。落实产业扶贫保险政策,在疫情防控期间,参保建档立卡贫困户自付保费10%,除省财政补助5%、市财政补助3%,剩余2%由县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县扶贫办,人保财险大田分公司;完成时限:疫情结束后1个月内)

  五、加大临时救助。

  8.加大临时救助。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对我县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按每人一次性100元标准发放临时生活补贴,所需资金从临时救助资金或疫情防控资金中支出。(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前)

  

 

大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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