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大田县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试点工作方案

日期:2023-10-09 10:12 来源:大田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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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23年福建省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试点县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闽乡振项目函〔2023〕2号),做好我县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试点工作,推动试点县建设,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结合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要求,拓展大田县“一家四业”产业衔接机制,鼓励引导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低收入群体利用自有院落空间及资产资源,促进持续增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在县域范围内全面发展庭院经济,计划培育庭院经济发展重点乡镇1个、重点村10个、示范户360户。

  二、试点对象

  (一)重点乡镇(培育3个以上重点村):吴山镇。

  (二)重点村:阳春村、和洋村、科山村、周田村、仙峰村、济中村、大石村、东坂村、东佳村、上地村等10个,每个重点村培育10个以上庭院发展经济。未列入县级重点村的乡镇,每个乡镇可自行培育1个试点村。

  (三)示范户:其中重点村示范户100户以上;其他村示范户260户以上,要求每个乡(镇)培育20户以上,优先覆盖脱贫户、监测对象以及低收入群体。

  三、发展重点

  拓展“一家四业”产业衔接机制,以挖掘好“屋后”种养业、发展好“房前”旅游业、丰富好“院内”手工业、指导好“庭院”服务业四个方面为重点,推动庭院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挖掘好“屋后”特色种养业。挖掘庭院特色种植、养殖品种,利用好院内及周边空间,形成与大田作物差异化、互补性的庭院产业。一是发展庭院多肉、食用菌、酸枣树等特色经济作物,采用“公司+农户”的合作经营模式,公司提供种苗、技术指导、成品回收,农户在庭院进行种植。二是发展庭院蜜蜂等特色养殖。根据庭院面积、布局,确定购置数量,依托专业合作社进行技术指导、销售等,促进稳定增收。

  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二)发展好“房前”休闲旅游业。依托县域旅游景点,指导农户通过绿化美化庭院,利用庭院发展农家乐、特色民宿、庭院旅馆、小型采摘园等。提升美化庭院,对屏山乡大仙峰·茶美人景区、济阳乡“灵动济阳”、湖美乡“七星湖”、武陵乡“五彩大石”等旅游景点的农家乐、特色民宿、庭院旅馆可以按照“一景点一标准”进行庭院统一美化提升,促进乡村旅游业发展。

  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住建局、文旅局

  (三)丰富好“院内”特色手工业。从农产品初加工、来料加工、乡土工艺等三个方面挖掘院内特色手工业。一是发展庭院农产品初加工,可依托经营主体,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购销,分户种植黄花菜、油茶、茶叶等,并在庭院进行晾晒、包装等加工,保障品质及产品销路。二是发展庭院来料加工,引导制茶、伞具、箱包、电子产品等来料加工的手工业企业开展送技术、送原材料和成品包销的模式,让农户足不出户在庭院加工原材料获得工资性收入。三是发展庭院乡土工艺,在庭院进行九层粿、绿豆饼、麦芽糖、豆腐等小食品加工或编织工艺品、木竹制品等庭院手工。

  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四)引导好“庭院”生活服务业。促进小型服务业发展,方便村民生产生活。一是发展庭院生活服务业,指导农户条件成熟下利用自有庭院设立电商销售点、直播带货点、快递代办点等,开办小超市、小餐饮、理发店、修理店等生活性服务业,为村民提供便利服务,增加经营收入。二是发展庭院电商经济,依托村集体组织、新型经营主体,在条件成熟下庭院进行电商销售、直播带货,促进农民特色产品销售,增加农户经营收入。

  责任部门:县商务局、市管局

  四、资金补助

  (一)资金支持对象。补助资金优先保障到人到户项目的资金需求,优先用于脱贫村、重点村,用于非脱贫村、非重点村的,优先用于该村脱贫户、监测对象,以及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等低收入群体发展庭院经济。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经营大户、产业能人等各类经营主体发挥联农带农作用,发展庭院经济。

  (二)资金补助标准。主要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庭院经济发展。一是对脱贫户、监测对象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庭院经济的,按照直接物化成本(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票据等,下同)的90%一次性(与脱贫户产业补助累计)给予每户不超过10000元补助。二是用于一般农户优先支持建设配套基础设施、购买设备等能形成固定资产发展庭院经济的,其次用于一次性投入的、不能形成固定资产发展庭院经济的,按照直接物化成本的50%给予每户不超过5000元补助。三是用于一般农户的,由村委会出具该村有发展庭院经济项目的脱贫户、监测对象补助已覆盖,其他脱贫户无庭院经济产业的情况说明,并由乡(镇)人民政府汇总统一报送,确保优先覆盖脱贫户、监测对象。四是对带动脱贫户5户以上发展庭院经济的各类经营主体,每带动1户脱贫户给予5000元的补助,每个经营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补助应优先形成固定资产,以方案、协议等形式明确产权归属和收益分配方式,建立联农带农方案,明确联农带农的具体方式与带动人数,未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的不得享受补助。

  (三)资金管理使用。补助资金原则上必须在当年度拨付到位(质保金除外)。建设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与发展庭院经济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政府工作人员各种奖金津贴、泛福利化补助、偿还债务和担保、抵押等。支持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试点县建设补助资金属于省级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各乡镇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下一步,县级将配套制定支持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试点县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各乡镇要严格执行。

  五、实施步骤

  (一)项目准备(2023年2月)。重点乡(镇)、重点村对照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具体项目清单;其他村形成具体项目清单,由各乡(镇)于2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重点乡(镇)要提出庭院经济具体建设项目,明确建设项目的主要内容、项目总投入、补助标准、补助户数、实施时限、预期成效等;重点村、示范户要明确庭院户主、经营主体、发展内容、补助标准、实施时限、预期成效等。实施项目要严格履行公示公开制度,在项目实施所在村、乡镇分别落实公开公示(在固定公开栏公开均不少于10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项目所在乡镇统一报送县乡村振兴局,进行项目入库,并将项目清单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

  (二)项目实施(2023年3月—9月)。乡(镇)、村负责组织具体项目实施,跟踪指导组织示范户按照时间节点安排有序推进项目实施,跟踪督促各类经营主体按照联农带农方案推进庭院经济项目,并按照项目实施序时进度发放补助资金。同时每个重点村配备1名庭院经济技术指导员。

  (三)项目验收(2023年10月)。乡(镇)、村负责具体项目验收,组织驻村工作队、乡(镇)乡村振兴办、庭院经济技术指导员等(至少3人)对示范户、各类经营主体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包括是否按照项目内容实施、是否达到预期成效、是否落实联农带农机制等。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县为全省15个建设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试点县之一 ,县级已将庭院经济试点工作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评范围,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强化工作队伍,积极调动驻村工作队、村两委等工作力量,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有力有效推进。

  (二)强化联农带农。引导支持经营主体采取承包租赁、订单收购、就业务工、入股分红、收益分红等方式,与庭院经济经营户建立紧密合作关系,以方案、协议等形式明确产权归属和收益分配方式,保障庭院经济经营户权益。

  (三)注重指导服务。农业农村、林业、住建、文旅、商务、市管、供电等有关部门要发挥部门政策支持与技术支撑作用,产业项目主管部门选派相应业务骨干担任县级庭院经济技术指导员。乡(镇)要根据重点村项目特点,建立庭院经济技术指导员制度,原则上每个发展庭院经济重点村配备1名技术指导员,指导督促庭院经济有序发展。

  (四)做好督促检查。各乡(镇)于每季度23日前报送庭院经济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涉及重点村的乡(镇)于11月30日前报送典型经验做法1-2例。县级建立跟踪调度、督导通报制度,每季度调度、通报试点资金使用进展,不定期到乡(镇)、村督导、调研。

  

附件:1.发展庭院经济重点乡(镇)实施方案(模板)

    2.发展庭院经济重点村实施方案(模板)

    3.发展庭院经济项目清单(示范户汇总表)

    4.发展庭院经济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1

  发展庭院经济重点乡(镇)实施方案(模板)

  一、目标任务

  紧密结合地方实际,研究提出试点工作具体目标任务。

  二、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项目总投入

补助标准

补助户数

实施时限

节点安排

预期成效

责任人

                 
                 
                 
                 

  年    月    日

  

附件2

  发展庭院经济重点村实施方案(模板)

  一、目标任务

  紧密结合地方实际,研究提出试点工作具体目标任务。

  二、重点项目

庭院户主

户类型

经营主体

发展内容

补助

标准

实施时限

节点

安排

预期成效

责任人

                 
                 

  三、保障措施

  如技术保障、资金保障、要素保障等。根据重点村项目特点,建立完善庭院经济技术指导员制度,原则上每个发展庭院经济重点村配备一名技术指导员,指导督促庭院经济有序发展;(庭院经济技术指导员: 职务:)

  注:1.经营主体为非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的,在预期成效中明确联农带农数量;

  2.户类型为脱贫户、监测对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一般农户;

  3.发展内容可参照文中“重点方向”发展模式实施,不局限于文中提及产业项目,但必须符合发展庭院经济要求。要体现投资总额(即直接物化成本,含建设基础设施数量、购买生产设备、生产资料数量等)、具体发展规模(如产业发展面积、数量等)。

  年    月    日

  

附件3

  发展庭院经济项目清单(示范户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乡镇

庭院户主

户类型

经营主体

发展内容

补助

标准

实施时限

节点

安排

预期

成效

责任人

                     
                     

  注:1.经营主体为非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的,在预期成效中明确联农带农数量;

  2.户类型为脱贫户、监测对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一般农户;

  3.该项目清单示范户含重点村和非重点村示范户;

  4.发展内容可参照文中“重点方向”发展模式实施,不局限于文中提及产业项目,但必须符合发展庭院经济要求。要体现投资总额(即直接物化成本,含建设基础设施数量、购买生产设备、生产资料数量等)、具体发展规模(如产业发展面积、数量等)。

  

附件4

  发展庭院经济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乡(镇)     村                 年   月   日

庭院户主姓名

 

户类型

 

身份证

号码

 

银行

账号

 

申请补助资金(元)

 

发展

内容

 

申请人

签字

 

验收

情况

1.(是、否)按照发展内容实施,符合庭院经济项目要求。

2.(是、否)符合补助标准,投入物化成本佐证     张      元。

3.(是、否)达到预期成效,增收       元。

4.其他:

验收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村委会

意见

该户(符合、不符合)庭院经济补助条件,建议给予补助        元。

村主任(签字):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

审核

意见

乡(镇)长(签字):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注:1.户类型为脱贫户、监测对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一般农户;2.发展内容需体现投资总额(即直接物化成本,含建设基础设施数量、购买生产设备、生产资料数量等)、具体发展规模(如产业发展面积、数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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