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乡村振兴资金建设项目“一项目一档案”制度的通知

日期:2025-04-15 11:36 来源:大田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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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

  为加强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进一步规范乡村振兴资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完整、准确反映从项目申报、项目立项、项目审批、项目实施到项目验收、后续管护和项目资金使用全过程,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完善乡村振兴资金建设项目“一项目一档案”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档案收集整理要求

  项目档案是项目实施的重要资料。各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口资金)和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以下简称“乡村振兴资金”)建设项目实施应根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大田县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田委振兴办〔2024〕9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实施流程的通知》(田委振兴办〔2023〕24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和规范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一项目一档案”制度,做到档案工作与项目实施一体化推进,根据项目进度及时收集归整项目档案,确保项目档案齐全、完整、准确。

  二、项目档案收集归档范围

  乡村振兴资金建设项目档案资料收集归整应涵盖项目建设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谋划、决策、设计申报、立项审批、预算及预算审核、招投标、项目施工及监理、竣工验收、结算及结算审核、资金拨付、后续管护等),下列材料应当纳入归档范围:

  1.项目谋划申报。项目谋划决策过程的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会会议记录、会议签到表、拟申报项目公示材料(公示相片)等,乡镇集体研究确定上报项目的会议记录,正式申报文件等。

  2.项目建设实施。项目设计,预算及预算审核,项目立项,资金文件(项目批复),乡镇、村集体研究项目实施的有关会议记录,招标投标材料,施工合同,施工和监理材料等。

  3.项目竣工验收及后续管护。项目验收材料,结算及结算审核材料,资金拨付材料,后续管护材料,与实施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项目档案保管要求

  收集归整的乡村振兴资金建设项目档案要规范装订、装盒,集中统一管理,妥善保管,确保档案安全,为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提供可靠依据。

  

附件:乡村振兴资金建设项目档案整理清单(参考模板)

  

 

中共大田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4月7日

  

 

附件

  乡村振兴资金建设项目档案整理清单

  (参考模板)

  1.资金下达文件。

  2.研究项目会议记录(与乡村振兴资金建设项目有关的村两委会议记录、村民代表会会议记录、乡(镇)会议记录等)。

  3.拟申报项目公示材料(近照1张能看清项目名称、远照1张能看清在公示栏)。

  4.建设项目申报材料。

  5.项目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变更批复等)。

  6.项目立项材料。【2023年9月20日《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实施流程的通知》(田委振兴办〔2023〕24号)文件下发后实施的乡村振兴资金建设项目】。

  7.项目实施方案或设计材料。

  8.工程预算和标前审计材料。

  9.项目招投标材料(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等)。

  10.项目施工合同。

  11.项目施工过程材料(施工材料、监理材料等)

  12.项目竣工验收材料。

  13.项目结算及结算审核材料。

  14.资金拨付材料。

  15.后续管护有关材料。

  上述清单供参考,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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