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遴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4-28 11:05 来源:大田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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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培育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壮大引领乡村产业发展力量,推动富民乡村产业发展。现就开展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和就业优先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紧扣乡村产业振兴目标,强化创新驱动,加强指导服务,优化创业环境,培育一批扎根乡村、服务农业、带动农民的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到2025年,全市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达到3600人以上,农业重点县的行政村基本实现全覆盖。农村创新创业环境明显改善,创新创业层次显著提升,创新创业队伍不断壮大,乡村产业发展动能更加强劲。

  二、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以返乡入乡创新创业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和在乡创新创业人员为主,且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1.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个人信用记录良好,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未发生过严重违法、违规、违纪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

  2.爱农业、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在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上取得突出成绩,特别是在转型发展、绿色发展、高效发展上成绩显著。

  3.有能力、有意愿带动农民就业致富,做给农民看、带着农民干、帮着农民赚,有效吸纳或促进了当地农民就业创业增收。

  (二)具体条件 

  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及其创办的经济实体主要分为三类,具体条件如下:

  1.创办家庭农场人员或种养大户。需有先进的种养技术,是当地种养能手。生产经营或销售方面有创新或有独到之处,经济效益较好。生产的农产品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优先考虑。

  2.创办、领办各类农民合作社人员。需是农民合作社创办人或主要负责人。合作社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和财务制度,管理规范透明,在当地有很好的口碑。在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品牌建设、产品营销等方面有所创新或有独到之处。加入合作社的农户(农民)数量较多,增收效果明显。

  3.创办农村一、二、三产业的企业或服务组织人员。需是创办现代种养业、乡土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乡村服务业、农村电商、劳动密集型制造业等企业或服务组织的创办人或主要负责人。企业或服务组织在产品创新、技术创新、业态创新、组织创新、机制创新、服务创新等方面有突破。企业或服务组织在生产经营、节能环保、营销方式、益农信息服务等方面,与同行业相比市场竞争力较强,经济效益较好,员工以农民或农民工为主。省级科技特派员,持有相关专利,获得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等奖励,参加农村创新创业大赛者优先考虑。

  三、遴选程序

  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遴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申报方式开展。

  (一)个人申报。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申报人填写《福建省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备案表》(附件2),报村集体。

  (二)村级推荐。村集体对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申报信息进行公示后,择优推荐给乡镇政府。

  (三)乡镇审核。乡镇政府对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申报人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四)县级备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进行备案确认。

  四、有关要求

  (一)严肃认真遴选。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遴选、择优推荐、认真审核把关,切实把创新创业活跃、联农带农紧密、业绩突出的农村创新创业人员纳入培育范围。

  (二)做好信息管理。县级农业农村管理部门要建立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信息档案库,跟踪收集带头人参加培训、创办企业、实施项目、享受政策扶持等情况,每年进行动态调整。

  (三)着力宣传推介。各地要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全媒体资源,广泛宣传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典型事迹,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开展监测评估。市级按照产业分布情况分解总体目标,详见《三明市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任务分解表》(附件1),各地要根据培育任务,建立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信息档案库,跟踪收集带头人参加培训、创办企业、实施项目、享受政策扶持等情况,每年进行动态调整。建立调度制度,半年一小结、全年一总结,并对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工作进行评估。对成效显著的县优先推介为“全国农村创新创业典型案例”。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每年6月25前、12月25日前将半年小结和全年总结报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魏美珍,电话:0598-8223201,邮箱:smnkjb@163.com。

  

附件:1.三明市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任务分解表

    2. 福建省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备案表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年9月7日

  

 

附件1

  三明市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任务分解表

  单位:人

县(市、区)

总任务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梅列区

85

30

30

10

5

5

5

三元区

175

50

50

30

15

15

15

永安市

350

90

90

70

50

25

25

明溪县

270

80

80

50

30

15

15

清流县

280

80

80

60

30

15

15

宁化县

400

100

100

80

60

30

30

建宁县

310

90

90

60

40

15

15

泰宁县

250

70

70

50

30

15

15

将乐县

300

80

80

60

40

20

20

沙  县

350

90

90

70

50

25

25

尤溪县

415

100

100

90

65

30

30

大田县

415

100

100

90

65

30

30

合  计

3600

960

960

720

480

240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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