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卫生健康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日期:2022-01-07 11:48 来源:大田县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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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我局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七五”普法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全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法理工作,努力提高全县卫健系统干部的法律素质和基层法治单位建设水平,为我县贯彻落实“八五”普法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打基础造环境。

  一、主要举措

  (一)组织有力,保障到位。一是成立卫健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卫健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永晶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志锋任副组长,县直部门及总医院负责人为成员。研究制定卫健系统“七五”普法规划,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相关制度。二是想方设法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尽可能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为普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多年来共投入的普法依法治理经费30多万元,确保了普法依法治理顺利开展。

  (二)结合实际,重点推进。一是把领导干部和编内干部为主要普法依法治理的第一对象,抓好公职人员学法用法。年内公职人员普法合格率达100%。二是抓好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从业人员的普法工作,指导并督促各医疗卫生单位积极开展普法培训工作,按要求及时报送普法信息。减少了我局和全县医疗卫生干部职工因新型网络电信诈骗、禁毒吸毒、宗教信仰、非法出入境等各项医疗卫生行业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三是加强督导检查从业人员依法治理查处力度。制止或避免医疗卫生单位无证经营非法行医、滥用无乱收费、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收受红包等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今年来,共查处行业乱象案件3起,其中查查处无证经营、利用非卫技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等非法行医案3起。关停整改1家,没收非法所得2家,罚款3.5万元。

  (三)创新机制,完善制度。为健全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切实加强医疗纠纷诉讼与人民调解诉调对接有效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福建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联合县法院会签形成《建立医疗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实施意见》。在县医调委组织调解医疗纠纷过程中,双方诉求无法达成一致时,患方可到法院申请诉前调解或诉讼立案。一是诉前对接。人民法院应当向前来申请立案的当事人宣传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和优势,告知诉讼风险,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由医调委进行诉前调解,调解不成的再提起诉讼。当事人诉讼立案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派医调委进行调解。医调委行政调解或接受人民法院委派调解的案件,调解成功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登记收案后依法出具调解书结案;调解不成功的,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及立案登记的,人民法院依法办理诉前保全和诉讼立案登记。二是诉中对接。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人民法院可以在立案后委托特邀调解员或医调委协助进行调解。调解结束后,有关机关或组织应当将调解结果告知人民法院。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撤诉,或者由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判。诉调衔接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双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委托调解的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调解期限为30日,适用简易程序的调解期限为15日。但是双方当事人同意延长调解期限的,不受此限。三是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诉前主持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经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签字盖章后,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效力。当事人请求履行调解协议、请求变更、撤销调解协议或者请求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行政调解和特邀调解员或医调委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经法院司法确认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对方当事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司法确认的案件不收取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后,决定是否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裁定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调解协议不予确认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调解协议或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今年来,我县医调委共受理医疗纠纷12起,行政诉讼案件1起(正在处理中),其中与县法院运用新机制完成诉讼案件诉前调解3起,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达10起。

  二、成效明显

  我局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相结合,积极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着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大力开展政法维稳工作,深入开展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不断净化医疗卫生周边环境,取得一定成效:

  (一)提高依法行政治理水平,行政复议办结率达100%,发生医疗纠纷或事故的医患双方利用法律渠道维护合法权益逐年明显上升。

  (二)领导干部和其他在编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得到明显提高,近三年来未发现有违法行为发生。

  (三)聘请法律顾问为解决医疗卫生领域存在的问题提供法律保障,五来年,共办理各类法律案件5件,帮助解决因计划生育政策变化和涉及新冠疫苗遇到的司法新问题9起,明显减轻我局及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在化解矛盾纠纷的压力。

  (四)继续完善医疗责任保险调处机制,充分发挥了医疗纠纷理赔中的第三方赔付作用,助力我县医疗纠纷调解,促进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年内各医疗卫生单位医疗纠纷通过医责险理赔68.6万元,减轻医疗机构的成本负担,更有利于医患双方纠纷矛盾化解,促进社会稳定。通过创新机制,积极推进我县医疗卫生公共秩序正常发展,提高了社会公共卫生工作效率。

  三、存在不足和原因

  (一)宣传力度和学法深度不够。存在普法了事,离中央、省、市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还有差距。

  (二)学法用法广度不够。遇到难点、热点问题,存在人情世故行政,执法不够严谨现象。

  四、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打算

  今后我局将继续围绕依法治理建设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建立健全依法决策、学法培训、普法宣传、聘用法律顾问、检查考核、合法性审查、案件评析等各项工作制度,确保医疗机构依法治理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治理水平,进一步推进“八五”普法工作进程。

  (一)以法治宣传教育为抓手,全面开展普法工作。一是围绕医疗卫生行业的难点、热点问题,充分利用普法宣传栏、网站和基层卫生网底建设平台,开展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社会法制宣传活动。二是认真抓好普法对象学法工作。继续以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为主要普法对象,做好学法用法工作,推进普法工作广度和深度。三是落实普法教育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民法典》为基础,主要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福建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等内容。

  (二)以执法检查监督为手段,全面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一是推进执法责任制落实。以“谁执法、谁普法”为主线,落实执法主体责任,加强对执法部门履职尽责情况监督。二是加强对医疗卫生行业乱象治理整顿,加大执法力度,全面落实医疗卫生行业在依法行政、行政决策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提高行业依法治理水平,促进医疗卫生行业良性循环。

  (三)以“平安医院”建设平台为基础,全面提高法制建设工作水平。一是落实信访工作制度,严格执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积极开展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活动,及时了解信访人的诉求和思想动态,落实重点人员稳控专班制度,确保不越级上访,引导利用信访平台投稿诉求。二是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落实慢病患者及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三是开展平安“三率”调查问卷活动。结合法制建设、政法队伍整顿、卫生防疫等宣传活动,开展平安“三率”宣传。四加强防范突发风险维稳工作,落实单位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四是严格落实重要节点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制度,每天有领导带班,发现问题及时掌握了解信息做好报送工作。

  大田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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