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田政行复〔2022〕1号

日期:2022-05-24 09:31 来源:大田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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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被申请人:*局。

申请人胡*对被申请人*于2021年1118日在全国12315举报平台对举报编号1350425002021111804197176作出的不予立案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2112日收到申请材料后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在被申请人协调组织下,申请人与被举报人达成和解,申请人以对处理结果满意为由,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本案行政复议终止。

 

 

大田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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