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田政行复〔2022〕1号
申请人:胡*。
被申请人:*局。
申请人胡*对被申请人*局于2021年11月18日在全国12315举报平台对举报编号1350425002021111804197176作出的不予立案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2年1月12日收到申请材料后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在被申请人协调组织下,申请人与被举报人达成和解,申请人以对处理结果满意为由,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本案行政复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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