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田政行复〔2022〕8号

日期:2022-11-25 11:40 来源:大田县司法局
| | | |

申请人:*公司。

委托代理人:陈秀,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局。

申请人*公司对被申请人*局于2022年6月17日作出的 《大田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田财〔2022〕216号)不服,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2年8月16日收到申请材料后依法予以受理,因案情复杂,本机关决定延期30日作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机关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本案行政复议终止。

大田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