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田政行复〔2022〕8号
申请人:*公司。
委托代理人:陈秀,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局。
申请人*公司对被申请人*局于2022年6月17日作出的 《大田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田财〔2022〕216号)不服,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2年8月16日收到申请材料后依法予以受理,因案情复杂,本机关决定延期30日作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机关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本案行政复议终止。
大田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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