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田政行复〔2022〕11号
申请人:曾*。
被申请人:*局。
第三人:廖*。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不服,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2年9月23日收到申请材料后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机关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本案行政复议终止。
大田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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