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田政行复〔2023〕8号
申请人:张*。
被申请人:*中心。
第三人:大田县*公司。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张*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于2022年3月19日向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3年3月22日将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转送本机关,本机关于2023年3月23日收到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来的《行政复议申请转送函》和相关材料,申请人于2023年3月27日向本机关提交补正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机关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本案行政复议终止。
大田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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