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告知书 田政行复〔2023〕9号

日期:2023-06-02 09:24 来源:大田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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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

  你对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作出的田政办依复〔2023〕第1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不服,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3年4月3日收到申请材料。经审查,本机关认为,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案件主体资格有关问题意见的函(司办函〔2021〕1330号)》“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其他机关,被政府指定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时,以自己名义代表政府做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应当以政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之规定,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自己名义代表大田县人民政府做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应当以大田县人民政府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之规定,以大田县人民政府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三明市人民政府管辖,而不属于本机关管辖。你应当依法向三明市人民政府(地址:三明市三元区崇桂新村86幢龙泉大厦三楼 三明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一科,电话:0598-8259819)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自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至收到本告知书之日止的时间,不计入法定申请期限)。

  特此告知。

  大田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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