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田政行复〔2023〕16号
申请人:詹*。
委托代理人:*律师。
被申请人:*中心。
委托代理人:郑*,*中心副主任。
第三人:*公司。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申请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不予受理告知书》,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3年7月27日收到申请材料后依法予以受理。因案情复杂,本机关依法延长行政复议审理期限30日。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机关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本案行政复议终止。
大田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