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田政行复〔2023〕16号

日期:2023-11-15 16:03 来源:大田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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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詹*。

  委托代理人:*律师。

  被申请人:*中心。

  委托代理人:郑*,*中心副主任。

  第三人:*公司。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申请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不予受理告知书》,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3年7月27日收到申请材料后依法予以受理。因案情复杂,本机关依法延长行政复议审理期限30日。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机关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本案行政复议终止。

  大田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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