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田政行复〔2023〕20号
申请人:肖*。
被申请人:*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强制拆除其坐落于*村*号门前水泥板、毁坏监控摄像头的行为,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3年9月11日收到申请材料,因申请材料不齐全,本机关依法于2023年9月11日通知申请人补正。2023年9月22日收到申请人补正材料后,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机关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本案行政复议终止。
大田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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