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田政行复〔2023〕31号
申请人:*水电站。
被申请人:*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未履行向其支付《*水电站退出报废补助合同》约定的电站退出补偿款及奖励金,于2023年12月13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机关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本案行政复议终止。
大田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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