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田政行复〔2024〕4号
申请人:池*。
被申请人:*局。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大公(建设)行罚决字〔2024〕000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2月20日收到申请材料后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机关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七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本案行政复议终止。
大田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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