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文体和旅游局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第三批)目录清单

日期:2022-06-17 11:07 来源:大田县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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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县文体和旅游局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第三批)目录清单
序号 责任部门 行政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设定依据类别 备注
1 大田县文体和旅游局 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 三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 成绩证明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第十五条第二项:运动员申请等级称号应当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二)成绩证明材料,包括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等原件。《福建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实施细则》(闽体〔2014〕387号)第九条:运动员在参加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比赛中获得符合要求的成绩,可以申请相应等级称号。第十四条第二项运动员申请等级称号应当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二)成绩证明材料,包括比赛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原件,身份证等有关材料。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2 大田县文体和旅游局 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认定 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认定 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结业证书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6号)第十五条第二项申请授予或晋升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的人员,应当向开展志愿服务所在地的县级体育主管部门、经批准的省级协会或委托的组织提交下列材料:(二)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体育专业学历、体育教师、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教练员、优秀运动员资质证书; 部门规章  
3 大田县文体和旅游局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批准 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9号令)第十三条第四项:(四)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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