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水利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检查事项名称 |
检查依据 |
备注 |
1 |
水土保持工作检查及违法行为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七、十八、二十、二十一条、二十二、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三十二、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五十一、五十二 、五十三、五十四、五十五 、五十七。《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二十三、二十九、三十五、三十六、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四十七、四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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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水资源管理工作及违法行为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七十、七十一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八、四十九、五十二、五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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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检查 |
《福建省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监督管理办法》(闽发改商价[2021]733号):第六条【水利部门职责】水利部门牵头指导和督促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水电站安装生态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其安装、运行情况进行监管考核,确保监控设施接入监控平台正常运转、落实核定的最小生态下泄流量,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生态下泄流量合格情况,对生态下泄流量落实情况实施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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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水电站安全生产检查 |
三明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水利行业汛前安全生产督导工作的通知(明水(202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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