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和选任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的公告
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我县拟设立一批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以下简称“企业联系点”),选任一批行政执法监督员(以下简称“监督员”),为做好企业联系点、监督员选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立和选任范围
1.企业联系点在具有代表性的经营主体(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和商(协)会组织中设立。
2.监督员从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专家学者、律师、新闻工作者和基层群众中选任。
二、设立和选任形式
企业联系点和监督员每届任期均为三年,自设立、选任之日起计算。任期届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职情况,考核合格后可以续聘。
三、设立和选任条件
(一)企业联系点设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依法经营、诚信守法。
2.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够积极参加调研、座谈、观摩交流、问卷调查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3.具有一定的行业代表性和影响力,具有熟悉法律知识的工作人员,能够按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涉企行政执法相关信息和意见建议。
4.当前不存在正在公示的失信信息,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二)监督员选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较强法治观念。
2.品行良好,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无违纪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等。
3.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工作或生活,能够保证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监督工作职责。
4.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分析判断能力,熟悉相关行政执法法律法规。
5.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较强的参与意愿和积极性,能够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遵守监督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
四、工作职责
1.根据县司法局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2.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及时向司法行政部门反映。
3.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对相关行政执法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对策建议。
4.积极宣传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5.完成县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评选程序
(一)申报方式和流程
1.单位推荐。推荐企业联系点:填写《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推荐表》(附件1)、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推荐监督员:填写《行政执法监督员推荐表》(附件2)、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个人自荐。由自荐人员、单位填写《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自荐表》(附件3)或《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表》(附件4)、签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二)确认企业联系点和监督员
由县司法局进行资格审查、集体研究,将拟选的企业联系点和监督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确定企业联系点和监督员名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六、相关说明
请各单位于2025年12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县司法局五楼法制科,电子版通过电子邮箱(dtxsfjfzk@163.com)发送至县司法局。联系方式:苏秀琴,0598-7990013。
附件:1.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推荐表
2.行政执法监督员推荐表
3.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自荐表
4.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表
大田县司法局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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