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广平镇人民政府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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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事项名称 |
检查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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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进行河道采砂的检查 |
《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没收作业设施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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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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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违法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林地毁坏行为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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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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