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山镇人民政府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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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事项名称 |
检查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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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炉口、烟囱等排污口朝向街面的检查 |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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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建设施工单位超出批准用地范围内作业的检查 |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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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建设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临时围墙,临街建筑工程未封闭施工的检查 |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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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建设施工单位破路施工未围挡,未设置安全标志,或未按规定时间和标准修复的检查 |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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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建设施工单位未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卸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建筑废水未经处理擅自排放的检查 |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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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建设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时未拆除临时设施、清除物料并平整场地的检查 |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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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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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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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对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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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销售的农作物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八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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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经营者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行为的检查 |
《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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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对拒不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不消除森林火灾隐患行为的检查 |
《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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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对占用农村公路、公路用地从事经营性车辆加水或者填塞公路边沟行为的检查 |
《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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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行为的检查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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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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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对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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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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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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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对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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