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大田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资源评估机构入库的公告

日期:2025-07-02 08:40 来源: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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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做好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土资源资产评估工作,我局拟建立资产评估机构名录库,征选3家评估机构入库。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机构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机构及从业人员无违法违规记录;

  2、具备从事资产评估资质且为独立法人的评估中介机构;

  3、需具备砂石土资产评估相关经验;

  4、申请机构县内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工作人员和设备设施;应提供同时具备资产评估师和矿业权评估师资格的评估人员2人以上。

  二、业务范围

  (一)非砂石类生产矿山在其矿区范围内按照矿山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剥离、井巷开拓、选矿产生,扣除项目自用剩余的可利用砂石。

  (二)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宗地红线范围内实施场地平整产生,扣除项目自用剩余的可利用砂石。

  (三)经依法批准的各类地上、地下工程项目在建设用地宗地红线范围内施工建设产生,扣除项目自用剩余的可利用砂石。

  (四)经依法批准或备案的废弃矿山修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交通能源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等扣除项目自用剩余的可利用砂石。

  三、入库有效期限

  名录库有效1年,从建库之日算起。

  四、相关要求

  1、相关评估机构中选之后应及时、主动与我局矿业流通服务中心联系,做好对接工作,并按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2、评估机构负责及时做好项目相关材料收集、整理、报告提交、归档等工作。

  五、确定评估机构名录库

  1、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按要求在时限内报名后,通过摇号方式确定入库名单。摇号过程全程由我局负责监督。

  2、2025年7月8日9:00,在大田县自然资源局矿业流通服务中心摇号产生3家合作评估单位。若在规定时限内报名的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不足3家的,无需通过摇号,全部纳入名录库。

  3、摇号方式:按照报名号顺序(确定号码)由矿业流通服务中心随机摇出3个球号入选名录库。

  申请机构应于2025年7月4日18:00(工作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大田县自然资源局矿业流通服务中心(地址:宝山路156号二楼,联系电话:15359936888  联系人:黄先生),逾期未报送材料则视为弃权。需报送的材料如下:

  1、评估机构情况表;(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提供办公场所证明材料及照片;

  6、评估师执业证书或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社保证明;

  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原件应于2025年7月4日18:00(工作日)前送至大田县自然资源局矿业流通服务中心进行现场核验。

  附:1.评估机构情况表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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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评估机构情况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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